房产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乌鲁木齐相关问题

产权转让准备信息(1)房地产转让登记申请表;(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卖方要求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结婚的,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夫妻一方不能到场的,必须先写委托书,然后到司法局办理公证,并附户口本复印件。买方要求的材料: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买家是单身,需要去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三)房地产权利证书;(四)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房地产买卖合同(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者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书,或者房地产交换协议,或者房地产分割协议;(5)已设定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六)人民法院强制移送的,应当提交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七)非法人企业、组织转让房地产的,应当提交产权部门的批准文件;(八)行政划拨和降低地价的土地,应当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缴纳地价的证明;(九)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当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价款支付证明;(10)属于政府福利的商品房,应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11)提交拆迁补偿协议;(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让的意见;(十三)企业被收购或者合并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4)国有企业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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