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有没有“小产权房”?深圳的违建与其它城市的小产权房最大的区别是什么?市规划国土委和市查违办的权威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回复:深圳并不存在所谓的“小产权房”。
据市规土委、市查违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向社会公众租售的房屋。国家层面的相关文件提及“小产权房”时侧重于三个方面,一
是占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二是占地的违法性;三是主体方面强调是城镇居民到农村购置。我市经过1992年、2004年两次农村城市化改造,全市原农业户口人员已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农村集体土地已转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实现了从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的二元结构到国家所有的一元结构的转变。
在全市土地已经国有化的大背景下,我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在占地性质方面,与“小产权房”存在着本质区别,是农村城市化的历史进程中所产生的若干问题之一。因此,我市并不存在所谓“小产权房”。
编辑 欧阳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