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充分调动改造主体积极性,高效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从旧村庄全面改造、加大国有土地上旧厂房改造收益支持、成片连片改造、城市更新微改造等方面,对现行城市更新政策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为推动旧村全面改造,《实施细则》明确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可在区、市统筹平衡。同时进一步优化旧村改造成本核算,将改造中实际发生的费用纳入成本。此外,在现有村民住宅按“户、栋或现状基地面积”进行补偿安置的基础上,《实施细则》明确增加按人核算补
偿安置面积的方式,先收购房屋后回购来实施改造。《实施细则》通过加大国有土地旧厂收益支持,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施细则》明确
自行改造、协议出让的“三旧”用地按新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70%补缴土地出让金,同时落实省“三旧”改造政策不高于60%收益返还的规定,适当提高政府收储项目出让分成比例和一次性补偿标准,还明确“工改工”自行改造项目仅需按控规移交公益性用地的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引导城市更新项目成片连片实施,其明确旧城区连片改造项目通过招标确定改造主体实施拆迁的程序,也明确成片连片改造范围内未能纳入标图建库的建设用地、现状建筑的补偿政策。
《实施细则》也加大了城市更新项目支持力度。一方面推动事权下放,将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符合控规的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审定权按程序委托各区政府实施,将重点区域范围外的更新项目涉及控规调整的审批权依法按程序委托各区政府实施。同时也允许城市更新项目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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