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不是现在流行的商品房,多是农民或事业单位为了解决住房问题自己建设的房产,没有商品房的那一套审批,报备流程,所以,审批没有到ZF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自然也不会承认。而在广阔的农村,建房居住,这是ZF也无法阻止的,大城市很多地方,以前也是农村地带,所以也遗留了很多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上的概念,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ZF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2011年11月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政策发布,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小产权房都是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的,原本是为了解决原有集体土地所属的村民居住问题的,由于土地性质,不属于商品房,所以不能上市交易。换句话说,土地是属于集体的,只有所属村民才可以居住使用,外人不可以,既然这样为什么市场会有这么多小产权房呢?
1、客观条件是新农村建设的推动成为基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商品房的价格逐步上涨,有些村集体以“农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名义立项,获得规划审批,再虚报户口数骗取宅基地用地指标,建成房屋后入市交易,这些房屋很多都没有任何手续,就直接与开发商合作兴建商品房后公开销售。正因为大环境的契机,小产权房从此之后大量出现。
2、客观原因是政府缺乏监管和良性引导
按照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的规定,,其实是严格禁止农村集体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也是严格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但是从政府的实际监管看,政府并没有起到较好的监管和引导作用。在小产权房出现的前期,政府几乎不监管,内在原因是政府也可从中受益,但是到了后期,当小产权房大量出现时,政府显得举手无措,无法及时作出更好地能够不影响社会稳定的决策。
3、客观推力是房价上扬促使小产权市场发展
从供需方面来看,小产权房的供需呈现良好态势。受到自身收入和大经济环境的影响,很多人根本无法承担一手或二手商品房的高昂价格,为了求得生存,不得不退而求其次,选择小产权房。从供应方面,因为小产权房大都处于城乡结合部,农村地方也有大量的集体土地可供开发,基于农村发展收入的考量,很多农村明知不合法,仍然与房产商合作推出小产权房。在一定程度上,消费促进了供应,也带动着小产权房的发展。再往上追溯原因,房价上扬成为客观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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