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则副标题为“山东东Khachen:陈集镇东城雅居小区新建主流产品精装修齐备吗?”的报导,再一次阐明了小产权房缘何在政策明朗化的情况下仍然能风行一时的其原因所处——邻近地区无风险防范!
相片作者媒体报导
报导显示:
工程项目所处镇政府申明:“居民的自有房不必办相关手续,对申明贩售矢口否认。”
国土规划与天然资源局申明:“东城雅居的相关产品销售方面的相关手续具体内容需要进行咨询住建局这边。”
住建局市场风险防范科:“陈集东城雅居应该是没相关手续的,它这边是不能办理手续
从四个职能部门申明文本来看,虽然没明晰报导中的地产工程项目是小产权房,但最少明晰了该工程项目绝非不合法合规性的货品房工程项目。
不过,风险防范机构曼妙的申明,极难抵得过地产产品销售的假想和介导,甚至风险防范机构的模糊不清立场被房产商充分运用,进一步印证地产工程项目的正当性,这也成为了绝大多数购房者受骗的根源。
通过报导也能看到,被批评的地产工程项目正在不失时机的申明贩售,且随处风险防范。这或许更为确认了该工程项出发地产产品销售推展文本的准确性。
联手普法网·地产陪购研究者告诫:
小产权房在一定程度上“享受”地方政府的默认,甚至有村委会、乡乡政府的“掩护”,风险防范机构也只能“装聋作哑”,因此,购房者寄托于通过邻近地区官方识别地产工程项目是否是小产权,还是有一定难度的。更不要为小产权不失时机的广告宣传所蒙蔽。
尤其是不要听信法律会因为“法不责众”而对小产权房的购买者格外开恩。
因为,邻近地区风险防范对小产权的无视,并不代表小产权就真的没人管。
相片来自媒体报导
2021年3月15日,广州市番禺区WE公馆工程项目11人被问责,工程项目被拆除。
来自网络截图
小产权购买者在执法过程中也不会有任何权益可言,因为法律对购买小产权的行为不提供任何保护。
联手普法网·研究者普法: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规划研究中心主任、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严金明指出,“小产权房就是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所建的房屋,一般情况下是开发商和村里面的居民委员会,或者和基层政府比如乡乡政府签订一个合同或者协议,然后在集体土地上面开发建房并产品销售。”
房地产律师秦兵表示:作为购房者,购买小产权房存在很大风险,因为这些工程项目本身并不不合法,政府以后可能会强拆,非本村购房者可能拿不到补偿;并且以后不能流转。
也就是说,小产权工程项目所处乡政府的背书,无法成为小产权不合法的理由,更无法成为被强制拆除的保护伞。
也就是说,小产权工程项目所处乡政府的背书,无法成为小产权不合法的理由,更无法成为被强制拆除的保护伞。
如果受骗买到小产权咋办?
首先,要尽早维权。
任何一个小产权工程项目都具有一定的时间周期,能够在开发商(小产权实际投资收益人)还没完全脱离工程项目之前,或者说还具备一定的偿付能力,还能够配合当地风险防范机构的情况下,是比较容易实现维权预期的。
找开发商或产品销售协商,不是最佳选择,因为作为购房者极难见到开发商负责人,而产品销售往往是第三方,只负责产品销售,甚至不对自己的宣传和承诺服务,不会承担购房者任何售后问题,更不必说退房退款。
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还是要通过当地地产风险防范机构或工程项目所处政府协助处理。
最重要的是一旦不能有效处理,相关风险防范机构或乡乡政府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更有利于牵制开发商积极处理。
其次,寻求媒体帮助。
小产权的申明产品销售,风险防范机构的不作为,借助于媒体的监督还是很有效果的,更为重要的通过媒体的监督报导能让不法行为没市场,让购房者所有警示,从一定程度上遏制小产权的邻近地区化滋生和发展。
最后,在两种方式都没条件实施,或者没效果的情况下,能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借助于风险防范机构的行政职能,还是借助于新闻媒体的监督职能,或者借助于人民法院的诉讼路径,本质上都是在依法维权,都是在行驶一个公民的法定权利。
当然,无论采取任何一种方式,采集和锁定证据都是决定维权结果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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