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小产权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详细解读超实用

首套定义

首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其配偶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无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的,本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

支付购房款其他提取条件

(1)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在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登记状态为“已备案”;

(2)该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

(3)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3年以上(不动产权证提取的条件)。

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其他提取条件

(1)该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及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2)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含)以上;

(3)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偿还组合贷款商贷其他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在本市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含)以上;

(2)职工当前公积金贷款部分无逾期;

(3)职工及配偶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的时间间隔需满36个月。

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其他提取条件

(1)提取人异地贷款信息已在本市登记;

(2)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以上;

(3)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

在武汉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有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及配偶,自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即可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

借款人和配偶可以选择不同的委托扣划还贷方式进行扣划还贷。已签订按月委托扣划还贷的委托人也可随时办理按次委托扣划还贷业务。

二、第二套自住房提取条件

二套定义

第二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其配偶只有一套自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的,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

支付购房款其他提取条件

(1)二套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2)职工及配偶首套自住住房提取终止,一旦申请二套房提取,自动放弃首套房提取资格。

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其他提取条件

(1)提取人异地贷款信息已在本市登记;

(2)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以上;

(3)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支付购房款

首套房: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凭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提取一次;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凭《不动产权证书》提取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二套房:首套房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后,第二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自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

注意

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职工购买还建房时,提取金额为实际予提取。

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使用住房组合贷款的,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注意

1办理提取时,商贷借款人须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2职工个人婚前所购住房,婚后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该套住房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须夫妻双方到柜面签订承诺书后办理;

3职工及配偶符合购买住房类提取的多种办理情形的,仅可选择办理一项提取业务,一旦选择不予变更;

4职工首次办理的,需携带全套资料在柜面进行数据采集,办理成功后,在婚姻、房产、贷款信息均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人及配偶再次办理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婚姻证明材料。

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本金。

注意

1职工首次办理的,需携带全套资料在柜面进行数据采集,办理成功后,在婚姻、房产信息均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人及配偶再次办理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婚姻证明材料;

2职工婚前申请异地贷款,婚后配偶需办理提取的,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订承诺书后办理;

3职工及配偶为异地贷款的借款人,但不包含在抵押人中的,不予办理异地贷款提取。

职工同时满足支付购房款、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的多种情形,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办理,且无法更改。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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