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国资委原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周玉甫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问题。2015年11月,周玉甫出资150万元(含受贿犯罪所得130万元),以某二手车交易市场公司名义入股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案发,经过转增股本和现金分红,周玉甫共取得股本100.0932万股、每股价值2.77元和现金分红3.3206万元。周玉甫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6月,周玉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河南吉泰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洛阳市河阳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兵舰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14年前后,张兵舰与洛阳市原吉利区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任克生(另案处理)以他人名义投资成立商贸公司、会计服务公司。2015年至2019年,张兵舰利用职务便利为其本人开办的两家公司承揽吉泰集团资产评估业务、吉利区中水厂配电项目,共计获利42万元。张兵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1月,张兵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12月,张兵舰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
●洛宁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刘海军违规插手工程,干预经济活动问题。2009年至2021年,刘海军利用职务便利,向下属工作人员说情打招呼,以及干预承包建设方工程发包,帮助建筑商梅某某承揽洛宁县公安局建筑项目土方工程,接受梅某某所送价值10.04万元轿车一辆、价值20万元小产权房一套;长期借用梅某某轿车一辆,并由梅某某承担车辆审验、保险等费用;刘海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7月,刘海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11月,刘海军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伊川县财政局采购办原主任杨少欣违规插手干预项目招投标问题。2012年至2013年,杨少欣利用职务便利,在伊川县财政局采购办代理招标伊川县土地局三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中,先后收受投标公司或投标人所送钱款共计10万元,帮助有利益关系的公司、个人中标。2014年至2018年,杨少欣在伊川县公路、教育和水利相关基建招标代理项目中,利用职权为其子实际控制的工程招标代理公司谋取招标代理业务。2021年9月,杨少欣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新安县石井镇石井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徐书红串通投标插手工程项目问题。2017年至2018年,徐书红在石井社区两次易地扶贫搬迁镇区集中安置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通过组织多家公司串通投标的手段,使其本人挂靠的建设工程公司中标,涉及合同金额2979万余元。2022年4月,徐书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2年3月,徐书红因犯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上述五起典型案例中,有的党员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以权谋私、甘被围猎,把政商关系变成交易关系;有的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充当“影子股东”,甚至靠企吃企,严重破坏国有企业经营环境;有的违规借用资质投标、围标,损害招标人、投标人利益,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这些案件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规矩意识缺失,政商交往“亲清不分”,权力寻租、徇私舞弊仍然存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时有发生,极大损害了政商关系,破坏了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是一个地方经济、社会环境、政治环境的集中反映,支持保障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市各项惠企利企政策落地见效,切实扛起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和促进企业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纪法学习,规范廉洁用权,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争做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者、实践者、推动者,推动形成“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公正无私、有为有畏”的政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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