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理解对吗?水表不能正常使用,维修更换居民计量水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和义务呢?本文会从法规确定的权力义务角度为你阐述。
一、国务院《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对其管理的城市供水的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进户总水表、净(配)水厂、公用水站等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辽宁省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城市供水设施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供水设施(含水表),由供水单位负责维护;用水端以后的供水设施,由产权人或者用户负责维护。由此可见,你家里的水表不是你的,水表只是安装在你家里,所有权是自来水公司的,自来水公司负有维修维护的责任义务。按照权力和义务对等的法律原则,权力越大,责任也越大,自来水公司有日常检查、维修、维护的责任,无需我们业主操心受累。如果看到这里你还不过瘾,那我再告诉你一个更准确的规定,那就是《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强制更换水表并收取有关费用问题的复函》2013年4月12日发,网络搜索即可。其中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用户水表的产权应为城市供水企业,其更换安装和维修等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城市供水企业负担。”它以白话文的形式告诉了我们一切,其中包括更换、安装、维修等等。
二、那它有没有例外呢?有。就是因为业主用户自身原因造成水表损坏的,应该由业主自行承担费用。这个不难理解,说白了你把人家自来水的财产因为你的原因给损坏了,自然你要付赔偿责任。即俗话说,损坏东西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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