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买卖。
虽然不能买卖,但其实是有方法“转”到其他人名下的。
方法有几种。
第一种是村集体收回宅基地,重新安排给符合条件的本村村民使用。
第二种是原业主离世后,土地与房屋同时由继承人继承。
第三种是其他情况。比如夫妻离婚后宅基地分配。
今天要说的是第一种。以前直接在国土部门办理就可以了。在《土地管理法》修改后,宅基地管理权在农业部门,因此需要农业部门配合。
办理需要具备的条件:
1、农业户口,属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本人与配偶均未享受过宅基地。
3、土地符合相关规划与地类。
4、回收重新分配后不能超过120平方米。
5、原土地业主配偶及相关直系亲属同意。
6、集体成员(或户代表)表决同意
符合以上条件的,带齐有关资料去农业部门和资源局办事窗口办理就可以了。至于流程,其实与新开居分宅基地的流程相似。这在我们之前的一篇文章《不想强拆就办证!中山市宅基地办证最新政策!》里已经有介绍。这里就不重复提及。
但是有一点要特别注意,纯粹的收回重新分配宅基地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建筑是需要拆除的。因为地上建筑产权是属于私有的,村不能收回。
但也有特殊情况,比如地上房屋已经办了房产证。那么就可以收回重新分配宅基地的同时办理地上房屋的转让。
简单地说就是宅基地收回重新分配给新的人,同时房屋办理一个转让手续。
但前边提到的办理条件也是要满足的。比如如果房屋基底超了120平方米,就只能拆除了。(不过如果办继承得话就可以超120平方米)
房屋同时办理转让得手续相对还简单一点,因为再这个阶段不用拆除重建。农业部门只需要确认该村民符不符合条件就可以了,不需要搞一大堆要先建好验收后才拿证。
国土管理部门则相当于办理一个交易手续。
办交易是要交税的。按道理只需要缴纳房屋的交易税费就可以了,土地部分不用交税。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
不过呢听朋友说,虽然有的镇区可以办,但目前很少人办理。一来程序上比以前复杂很多,麻烦很多。二来有的镇区的农业部门可能还没有制定相关工作方案。
宅基地是农村里的头等大事,是大家最关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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