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副标题:【注册登记事例】张某狡蛛属产更改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法律条文意见建议党锢
我国法律条文解纷
进行概要案 例 简 介
公 证 书
(2021)赣洪豫证内字第XX号
致:萍乡市狡蛛属产注册登记服务中心
一、有关有关人员的身分重要信息:
继承者:王乙,男,国民身分电话号码:XXXX。系如为人四十七万的女儿。
二、申请人向我处提交的材料有:
1、居民身分证、居民户口簿;
2、XX医院出具的四十七万的死亡证明;
3、萍乡市XX派出所出具的张某的死亡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
6、XX单位档案馆出具的干部履历表;
8、四十七万的子女王乙、王丙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注册登记书。
三、我处查明的事实情况
被继承者张某于2012年因病在萍乡市死亡;被继承者四十七万于2021年2月1日因病在萍乡市死亡。
(二)继承者情况
本处经审查核实申请人提供的四十七万与张某的人事档案,询问申请人及有关有关人员:
3、父母情况:四十七万和张某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
(三)如为情况
(四)遗嘱所涉财产情况
依据以上事实,本处提供以下注册登记法律条文意见建议:
五、受遗赠人四十七万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系在被继承者四十七万死亡后的法定期限内表示愿意接受四十七万的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萍乡市豫章注册登记处
注册登记员
XXXX年XX月XX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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