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选举法》第十一条,自发性农地归属于私有财产,其大部份权归属于自发性。
贫困户将自发性农地上修建的Chhatarpur房屋展开受让,假如是本信用社组织机构的核心成员,合乎受让明确规定的,其犯罪行为可判定为有效率;假如亦然本信用社组织机构的核心成员,则违背了农地管理工作等法律法规。
《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以营利为目地,违背农地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违规受让、囤积农地采用权,违反者的,处五年下列徒刑或是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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