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律图为您解答

怎么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现实中,无论公民购买现房还是期房,在与开发商签订相应的合同后,开发商都需要向房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否则买卖行为可以说是无效的。 那么实践中如何办理商品预售合同备案呢? 丽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第一时间给您详细解答。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如何办理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书后,自签订《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辖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网上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住房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

1、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或盖章);

2、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3、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商品房所在地县级以上。”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应当按照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2、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在建房屋提前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开发商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政府。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城镇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缴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二)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三)以预售商品房计算,开发建设资金投入达到项目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且建设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已确定。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预售商品房。

第七条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和材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开发建设资金投入占项目建设总投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施工合同及施工进度表;

(六)商品房预售计划。 预售平面图应当载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并附有预售商品房分层图。

第八条 商品房预售许可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 验收。 开发企业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材料齐全的,房产管理部门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书面告知补充材料。

(2)审查。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审查开发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开发商对所提交材料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 许可。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批准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送交房地产管理部门。开发企业,并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报告。 企业签发并交付《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决定书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并送达开发企业。

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和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专用章,并附有《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印章。

(四)公告。 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九条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购房人出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销售广告及说明书应当注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文号。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商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政府。

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十二条 预售商品房自交付之日起九十日内,买受人应当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因开发公司原因导致买受人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未能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开发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开发公司与买受人有特殊约定。协议。

如果开发商需要预售期房,此时必须首先取得国家规定的证明。 只有获得预售资格后,才能开始预售期房。 否则,开发商的预售行为就是违法的,此时无法办理商品房。 预售合同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期房的价格虽然相对便宜,但此时购房者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也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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