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一套房17名继承人?老人未立遗嘱7名子女办理公证

  你的房子以后一定属于你的子女吗?答案是:不一定。

  日前,湘湖公证处办理了一起继承公证,老父亲过世后7名子女商量好了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但因为父亲没立遗嘱,这套房子涉及到17位继承人,公证处整整办了两天。

  老父去世留下一套房子

  牵出17个继承人

  这是一套镇上的老房子,有上下两层,屋主是老王夫妇,夫妇俩生育了7个子女。

  老王的老伴在20世纪90年代就去世了,2003年老王也去世了。老王去世后,7名兄妹想当然地以为父母留下的房子就是子女的,大家商量后决定:让最小的妹妹王女士继承这套房子,由她负责修缮老房子,作为大家庭今后相聚的地方。

  到了公证处,公证员例行询问了王女士一家的成员情况后发现,王女士还有一名继外婆,由此牵出了这套房子的17名继承人。

  这17名继承人是怎么来的?在法律上,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继承人。而继外婆嫁入外公家时,王女士的母亲尚未成年,她对王女士的母亲也尽了抚养义务,两人形成了抚养关系。王女士母亲去世后,继外婆并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在法律形成了转继承的关系。

  这套房子,首先是王女士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房产的1/2属于母亲的遗产,1/2属于父亲的遗产。也就是说,母亲的那一半房产,由王女士七兄妹和继外婆共同继承。因此,继外婆可以继承这套房子的份额是1/16。

  但是,中间又有个小插曲,继外婆在2017年去世了,,王女士母亲的兄弟姐妹转继承了继外婆的份额。王女士的母亲有同母同父的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弟。同胞弟妹在继母之前过世,留下了9名子女,这9人与王女士母亲同父异母的弟弟,成了另外的10名继承人。虽然占的份额不多,但都是法律上的继承人。

  最后,其余10名继承人都自愿放弃了继承权,还是由王女士继承了父母留下的老房子。   南方财富网微信号:南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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