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李秉仁表示,所有资源配置工作,都应该是在市场下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工作也应如此。从未听过国家有要解禁小产权房的说法。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小产权房’转正”的风声也随之再起。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或“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从“出生”就背负着非法的身份。但是,有媒体统计,仅北京市的小产权房就涉及超过30万个家庭,约占北京楼盘总量的20%~40%;这一比重在深圳特区更高,要占到50%~70%。如此多的中低收入阶层住在“小产权房”里,任何一个政府都不可能熟视无睹。
对“小产权房”,龙华新区,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始终是高压态势。住建、国土等政府部门不止一次的发布“买房风险提示”,还多次强调“乡产权”、“小产权”都不符合法律规定。国土资源部每季度的挂牌督办的土地违法案件中,基本上都有对“小产权房”的查处。北京的通州、昌平等地甚至动用强拆的手段打压“小产权房”。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尽管“小产权房”在土地利用方面存在不合法性,但“不合法”并不能据此抹杀其存在的“合理性”。从北京对“小产权房”的态度就可“窥一斑而知全豹”。2012年上半年,北京就开始集中清理整治“小产权房”。当年9月公布了首批79个“小产权房”项目,今年6月又公布了第二批6个项目。但是,北京整顿“小产权房”的风暴仅刮向在建和在售的“小产权房”项目,而对已售的“小产权房”的处理还是较为谨慎。“小产权房”的出现乃至繁荣,与高房价密不可分。如果不是出于无奈,恐怕没有几个人愿意去购买“小产权房”。一般来说,“小产权房”多在城市管网配套设施不全的城乡结合部,不但公共设施落后,还拿不到土地使用证、房产证。
尽管“小产权房”原来不合法,但通过“改革”可以使原来一些不合法的事情变得合法。“小产权房”与“大产权房”区别在于使用土地性质不同。“大产权房”使用国有土地,房价中含有土地出让金;“小产权房”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房价中不含土地出让金,地价占房价的比例也很低。而且,“小产权房”不是无产权,而是产权没有得到国家层面或法律上的认可。从实践来看,华丰国际商务大厦租,“小产权房”的建设大都得到村镇或区县政府或明或暗的支持。既然村组自治组织、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甚至村民、购房者是利益共同体,“小产权房”的业主又付了与“市场价”相应的房款,自然就不应是惟一的“倒霉者”。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的话说,“小产权房”合法化“也是一种和解,无非是一部分农民得到一些利益。改革不应只计较这个。”(刘英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