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在何方——回顾与展望小产权房的过去与未来

中国小产权房是否应该合法化问题,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农村集体土地的一些较新论述而再起争议波澜。早在2007年6月,随着中国建设部以对小产权房发出风险提示之名,将小产权房划归不合法领域后,关于小产权房及其集体土地权益问题就一度引起学界一波讨论。今天当争论再起时,我将2007年的一点思考献上,以供关注小产权房问题人士参考。  亮出小产权房"梁牌"的引发的战火   2007年6月18日,建设部在新闻发布会上就中国普遍存在的"小产权房"问题,发出风险提示。建设部表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2007年6月25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安家盛在第17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上说:"市国土局正对'乡产权房'、'小产权房'违法用地进行查处。事实上,法律上根本就没有'小产权房'、'乡产权房'这两个概念。所谓的'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是一些不法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子。目前的'小产权'、'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村的集体土地所有者,连外村农民都不能够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建设部的风险提示与北京国土局以法律名义对事实存在的否定,掀起了一轮由北京波及全国的清查"小产权房"的狂潮。一时之间,全国各地纷纷出台禁建新的"小产权房"项目、停止在建工程的规定,甚至个别地方还出现炸毁已建"小产权房"的极端情况。与现实权力主导下的全国性清查相应的是舆论造势,各级宣传部门及部分学者从现行法律、政策角度来寻求清查、禁停"小产权房"的依据。不过,中国学界对这场清查运动没有保持沉默,一批具有独立思考能力的知识分子挺身而出,对这种侵犯产权的行动当头棒喝,对来势汹汹的清查提出严正质疑,对"小产权房"的正当权利从法理角度进行捍卫。于是,原本隐藏多年的一场有关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法理之争终于爆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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