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业主能否收回已签订销售合同的小产权房

随着买房越来越受欢迎,以自己的名义拥有一套像样的房子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的目标。各种类型的房屋和销售程序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不仅包括新房的交易,还包括二手房的转让。随着近年来小产权热的升温,小产权二手房的交易数量也在上升,由于小产权没有像商品房那样明确划分为房地产市场的名称,在转售交易中存在诸多不便和意想不到的情况。于是,在签订了买卖合同并通过了房子之后,理论上,它已经以买方的名义转让给了小产权房。原主能收回它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这取决于如何定义一个小产权房子。

普通的房屋交易都会遇到这样的产权问题,无论是一手交易还是二手交易。因为有国家正式颁发的红色房地产许可证,这取决于房地产许可证是否仍在卖方手中,因为根据《物权法》和房地产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必须登记后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如果没有获得房地产许可证,那么房屋的产权仍然在卖方手中,如果业主想收回,他可以收回;但是,之前签订的买卖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这是一种债权。只要产权转让行为发生,购买合同就作为产权的凭证,所有者不能再收回。

小产权最大的问题在于所有权不明。产权属于产权所在的集体或村庄,但小产权的合理存在基本上可以保证40年的使用寿命。如果只签了合同,转让没有完成,只能通过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来收回原房屋,但如果转让已经完成,收回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众所周知,小产权没有房产证,所以特别是在二手房转售过程中,会有很多不确定和未知的风险。房地产许可证是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双向所有权,但在小产权交易中,所有权并不随转让而赋予买受人。因此,在二手房交易中,我们不仅要保证所购买的小产权房有两证一书,这在这片土地上是合法的,还要保证购房的合理性,还要尽可能有律师的见证。由于小产权房是半地下的,像商品房这样的小产权房不可能在所有方面都得到充分保障。但是,在律师的见证下,至少在这个过程中,买卖合同是有效的、真实的,双方的合法权益也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样,即使业主在签订合同后想收回原房屋,也无法实现。

综上所述,虽然小产权房尚未得到国家政府的充分肯定和支持,但合法居民应有的权利并没有一起消失。只要他们在买房时按照程序进行交易,不落入卖家的圈套,并且有合法的证明材料,他们就能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包括长期和完整的房屋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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