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中国相关问题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1。入住率达到50%以上:2。首批物业交付使用2年,入住率超过30%;3.首批物业已交付使用3年。办理程序:一、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单位或五个以上业主共同向其所在区域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二、凡经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筹备组。三.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公示7天,征求业主意见。四、筹备组负责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确认业主身份及其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五、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以通过自荐、业主联合推荐、筹备组审议等方式产生。确认后,候选人必须公示7天,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人选的,可以十人以上共同提出合格人选,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公示七天。六、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必须提前15天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召开,公布业主大会的地点、会议程序和要求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5至15的单数。七、筹备组应当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提前告知区物业管理部门和当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管好业主大会筹备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八、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并推荐1名业主委员会主任和1至2名副主任。九、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其全体成员名单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7日,并自选举之日起30日内,由物业所在地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设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通知当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职责。十、经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备案,签发《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十一、业主委员会凭《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手续。备案材料:1。物业面积基本情况(四至界限、门牌号、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层数、总户数、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入住时间、入住率)。二、业主或建设单位向地区局提交业主筹备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三、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向地区局提交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报告。四、首届业主筹备组(公示内容、申请表和公示照片)。业主大会筹备小组会议记录。五、制定业主大会管理规约(草案)、议事规则(草案)、选举办法。(宣传内容和宣传照片)。六、业主大会联络员(登记公示、半数以上业主签字同意投票、选举结果、公示内容及照片)。七、本地区业主财产盘点及汇总表。八、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登记公示、登记表及公示照片),基本情况介绍。九、提前15天召开业主大会公示和会议流程。(公众照片)x .业主大会签到形式。(所有者姓名和具体

记录说明:宣传内容和照片应反映宣传地点和日期。收费依据:无收费经办机构:建邺区房地产管理局经济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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