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_的是买房在什么情况下是恶意违约?有什么责任?

一、什么情况是恶意违约? 在房产交易领域,恶意违约发生最典型的是先卖后抵、 一房多卖两种情况。 1.先卖后抵 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一房多卖 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卖给第三人。 除了这两种常见情况外,房产交易领域的恶意违约情况还有卖方拖延交付房屋、拖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拒绝接受买房人交付的购房款、毫无理由地退还购房款等。 二、恶意违约有什么责任? 因恶意违约行

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1.一般恶意违约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先卖后抵、一房多卖 导致恶意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后果处理上,除适用《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形式外,还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先卖后抵、一房多卖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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