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小产权房国土部明确表态(东莞市小产权房)

东莞小产权房国土部明确表态 2009年5月21日举行的东莞市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小产权房作为东莞这座城市的历史;欠账,被提上了解决的议事日程。消息发布后,舆论普遍认为,东莞的突破将为;小产权房合法化首开先例,但是,审视东莞的特殊情况,我们发现,它并不具有向全国推广的可能。 一方面,历史上大面积小产权房的积压使得当地政府必须正视这个问题;另一方面,东莞被选为物业税试点城市,也让政府看到了增加税收

的可能。渔村上兴起的;违章建筑东莞户籍原村民35.8万人,拥有;城中村农民房或其他私人自建房超过35万栋,总建筑面积约1.2亿平方米,占全市住房总量的49%。农民房价只有商品房价的1/3-1/2。从1978年的小渔村,到目前拥有常住人口846万的国内一线城市,东莞几乎没有老城区,所有的城区都是农村城市化的结果。在东莞市发展之初,中国房地产制度还不健全之时,遗留下数以十万计的;违章建筑,也就是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小产权房。这些房子多数由各个村委会兴建

。拆除违章,挖到根源;城中村风潮伴随着违章建筑拔地而起,东莞市政府多次整治但成效不彰。 2003年底,时任东莞市常务副市长的许宗衡,牵头组成了联合课题组,历经8个多月拿出了两份报告:《关于违法建筑问题的调研报告》、《关于城中村改造的调研报告》。报告披露了两项鲜为人知的消息: 1、东莞小产权房21世纪城市战略重点、总面积170多平方公里的大工业区近几年已被违法建筑蚕食了近20平方公里土地,目前已经很难找到成片的被征土地。 2、东莞小产权房全市90%以上的违法建筑都分布在城中村内。而城中村的主体恰恰就是小产权房。土地合法,房子非法为了解决城市扩张的土地缺口,同时也为破解;城中村内违章建筑的难题,东莞在2004年作出了将所有土地全部国有化的决定,东莞市原户籍农民27万多人被直接转为城市户口,同时也失去了土地。但这一过程仅是从法律上确认了东莞土地的国有权属,补偿了尚未占用的耕地,并未彻底完成对农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的手续,这一法律上的灰色地带留存至今。从1999年开始,东莞就陆续出台了多个规定,力图解决小产权房问题,但是效果并不明显,直到2004年,依然存在大量农民(村集体)集资建房出售的案例。;两规并未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很长时间以来,绝大多数东莞农民的生活已完全依赖于土地出让、私房出租以及从集体土地开发中所获得的红利。这些面积巨大的;已建成区虽有违《土地管理法》,却已成既定事实,这是东莞市政府不得不认真面对的重大课题。物业税试点是一大诱因从2005年开始,东莞一直就是;物业税空转试点城市,虽不实际征收物业税,但每年都会核算。据东莞新闻网5月31日报道,东莞将进行物业税征收实转试点,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同意投资910万元建设有关系统。 4月份东莞市政府发出的《关于稳定房价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就指出要落实国家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物业税征收政策。东莞市地税局在今年的工作计划中明确提出要;认真推进物业税调研工作。该局税政三处将;负责物业税试点及相关工作。小产权房不合法,物业税税源会少一半东莞特例的;小产权房,占东莞市房屋总量的一半。如果开征物业税,当然应当明确这些没有登记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否则,政府的物业税税源将减少一半。东莞做法,下不为例2003年,东莞提出城市化方案并一次性实现;农地国有化之初,就得到广东省政府支持,但国土部坚决反对。国土部认为,从保护耕地和农民利益的原则出发,城市化并不意味着必然与农业发展相抵触,而东莞以城市化方案绕过征地审批,变更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将损害依附耕地进行生产的农民利益。  为此,国土部2004年下半年在东莞实地调查,并形成了上报国务院的调研报告。虽然东莞2005年还是完成了;土地完全国有化,但国土部明确表态,;东莞做法,下不为例。国土部出台解释,杜绝后患2005年3月,国土部又对东莞;转地的法律依据,作出专项;解释意见,指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规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其成员随土地征收已经全部转为城镇居民,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剩余的少量集体土地可以依法征收为国家所有。也就是说,东莞若为小产权房颁发所有权证,也是因为这些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早已是国有。而对于全国绝大多数小产权房,其所利用的土地依然是;农村集体土地,因此,东莞此次的可能做法,并不具备全国推广的法理依据,也不构成;开创性的实验。东莞小产权房的;下不为例经验,似乎在紧闭的大门上开出了一条细缝,但无论怎么说,小产权房问题不可能永远搁置。小产权房的实质,是打破了国家对城市土地供应的垄断。另一方面也存在违反国土利用规划,浪费国土资源的风险。这两个核心,是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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