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成家立业!自古以来,中国人就觉得只有先成家,成家后才能开始做一番大事。而成家,自然就要做充分的准备。房子,这就是必不可少的硬性条件。动物尚且知道建造巢穴之后才去寻找配偶,人自然就更明白房子对组建家庭的重要性。
现代的中国人,往往倾尽家族毕生之力,为后代买一套属于他们自己的房子,仿佛只有这样才有了安身立命的根本。一本房产证,就是一个家庭的奋斗史。那么在古代,房屋买卖也有“房产证”这种东西么?
其实对房子的热衷和渴求,在我国古代就已经很明显了。在西周的时期,我国就已经出现了土地交易,在战国的时候,人们就开始进行房屋的买卖了。当然,这种房屋买卖只会在当时的大城市发生。可想而知,在荒郊野地,人们随便找一些土块砖石盖个简单的房子就好了,自然不会想到房屋还能交易买卖。有买卖就要有凭证,有了凭证才能保证在交易过程中,大家的利益不受到非法侵害,这时候,“房产证”就显得很有用处。
在古代,并没有“房产证”这个词,但是交易双方会立字据,这些字据,当时就称为“契”,可以视为原始的房产证。契字,是一个典型的形声字,右边是一把刀,左面的丰字表现了用刀子刻下记号的“契刻记事”的方法。在订立契约的时候,一般由比较有权威的团体或德高望重的个人作为见证。这时候人们就想起了官府,在官府的见证下订立的契约,就具备了法律效力了。
“契”在我国的古代,可以说是与法律制度并行,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在汉代的时候,民间就有“民有私约如律令”这种说法。一般买卖不动产,比起其他买卖交易,契约手续更加完善,也更加复杂。
从唐朝开始,房屋买卖就是单契和合同契并行使用,两种都要
有。宋朝以后,房屋买卖就都是官府出面来公证,所以单契就逐渐变为了印了官府大印的官契。元朝、明朝、清朝也都沿用了官契买卖不动产的规定。官契不仅是一种契约,也是纳税证明,当时古代也要征收房产税,交易双方只有付了房产税,才能完成交易,得到官契。合同契,就是指交易双方私下定的契约,虽然也有法律效力,但是没有官契正式。很容易引起私下的纠纷。这种合同契,当时又叫做白契。而官府的官契,因为盖着朱红色的印章,所以又被人们称之为红契。到官府交了税,换了红契的不动产交易,就是被法律严格保护的,任何人都要以契约为准,否则就是藐视法律。
这些契,就是古代的房产证。无论古代还是现代,不动产交易都是举家的大事。房子,也就是一家人乃至一族人的命根子。每一张房产证的背后,都有一个血泪的故事,也代表着一个家族的兴衰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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