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工程总体规划局7月4日正式发布《关于规范化住房承租消费市场稳定住房承租价格的意见建议(草案建议稿)》,明确提出数项经济具体措施进一步规范化深圳承租消费市场行为,促进住房承租消费市场相对平稳身心健康发展。
值得称赞关注的是,《意见建议》明确提出,对个人在中央政府承租网络平台上签下且房租不低于基本价格的,2023年底前,税赋综合症产率为0%。
到2022年,力求追加工程建设筹措各种类型住房60万台,承租住房许多于30万台。
多方位减少承租住房供给
近几年,我省人口总数呈净流入的势头,承租需求减少较快,《意见建议》明确提出“力求到2022年追加工程建设筹措各种类型住房60万台,承租住房许多于30万台”等目标。
加强追加工程建设筹措、存量资产增量承租住房两方面经济政策,明确了住房承租的承租要求:
——提升追加工程建设工业用地中承租住房工业用地供给比率;
——追加货品住房中,万方承租住房供给比率一般而言不低于30%;
——追加专业人才住房、安家型货品房、公用承租住房中,承租住房整体供给比率一般而言不低于50%;
——产业工业园区中工业工程项目基础建设工程建设行政管理办公设备及生活体育设施的工业用地占地面积占工程项目总工业用地占地面积的比率下限由7%提升到15%,追加加部分主要用作工程建设承租住房、公用承租住房。
——积极探索借助消费市场调节,通过中央政府财政补贴、买回服务等方式,减少承租住房供给;
——充分发挥品牌化、规范化住房承租民营企业的助推和示范作用,引导有资金整体实力、信用风险较好的相关民营企业或机构积极开展万方住房承租经营,容许非房地产民营企业司法机关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在合乎总体规划、权属维持不变的大前提下,用作工程建设公共承租住房;
——大力推进借助阿尔布津小区和旧区改建工业用地、Cazaubonentitled工业用地、拆迁退还工业用地等增量工业用地开发工程建设承租住房。
存量资产增量住房,减少承租住房供给:
——支持企事业单位借助合乎规定的自有住房、基础建设宿舍筹措承租住房;
——支持住房承租民营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村民通过旧区综合整治和改建提供承租住房;
——积极探索存量资产各种类型空置住房用作减少承租住房供给的措施。
规范化住房承租消费市场行为
住房承租消费市场随意涨租、行业无序发展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建议》明确提出:
1、建立住房承租行业主体备案制度和承租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2、建立住房承租基本价格格正式发布制度,引导消费市场合理定价;
3、加强承租民营企业、中介机构交易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管;
4、完善住房网格化管理机制等经济政策设计。
需要注意的是,对个人在中央政府承租网络平台上签下且房租不低于基本价格的,2023年底前,税赋综合症产率为0%。
2019年9月30日起,个人和民营企业不在中央政府住房承租交易服务网络平台上办理新签、续签住房承租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或房租低于房租基本价格格的,按现行规定收税,并司法机关追溯以往应缴税款。
规范化旧区品牌化改建和承租行为
旧区品牌化承租在改善旧区环境、促进承租消费市场品牌化发展的同时,客观上导致改建后房租上涨并带动周边房租上涨预期。对此,《意见建议》从不同角度明确提出加强对旧区品牌化改建的指导,合理设置承租民营企业准入门槛,通过计划引导、总体规划统筹、价格指导等手段,有序大力推进旧区品牌化改建。
同时,要求承租企业应当优先满足原租户的承租需求,并参照房租价格指导标准合理定价,严格执行中央政府制定的用水用电价格。
充分发挥住房承租交易服务网络平台作用
住房承租交易服务网络平台是规范化行业及消费市场行为、提供多元化公用服务、落实各项优惠措施的重要抓手,《意见建议》明确提出加快完善服务网络平台功能和加强信息化工程建设两方面的经济具体措施,要求建立全市住房承租相关信息在住房承租交易服务网络平台同步正式发布的长效机制。
同时,加强住房承租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参照国家及我省现有或拟出台的文件及经济政策,《意见建议》从加强承租法制工程建设、创新工业用地出让方式、完善税赋优惠经济政策、加强住房承租消费市场金融支持等四个方面明确提出了经济具体措施,对发展住房承租消费市场带来强有力的支持。
加强住房承租消费市场秩序整顿
《意见》明确提出严厉打击承租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承租贷款监管和引导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等三方面的整顿措施,力求采取住房承租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等手段有效打击消费市场乱象,保障承租双方合法权益。
《意见建议》的出台和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化住房承租消费市场行为,合理引导消费市场预期。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完善住房承租消费市场体系,健全住房承租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金融财税经济政策,促进住房承租消费市场身心健康稳定发展。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19年7月1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意见建议反馈。相关主管部门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意见建议》,争取尽快正式发布实施。
(一)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工程总体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zjj.sz.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401室(邮编:5180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化性文件草案建议”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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