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郭思雨
5月6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仙桃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因隐瞒房屋真实情况产生购买“凶宅”纠纷的案件,法院判决撤销买卖合同,卖家返还买家购房款。
2021年3月,许某通过陈某张贴的房屋出售告示,与陈某取得联系,希望购买陈某拟出售的房屋。经协商,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许某将30万元购房款一次性支付给陈某。同年6月,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2021年8月,许某与邻居聊天时得知,2020年,一女子在许某所购买的房屋中被谋杀。在与公安机关核实了解情况后,许某陷入恐惧,不愿在该房屋中居住。许某认为陈某在出售房屋时,未告知这一重要事实,导致其作出错误决定,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返还购房款。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许某向仙桃法院提起诉讼。
何为“凶宅”
法官介绍,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出售“凶宅”时,卖方应当将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的事实作为重大信息告知买方。买方在买到“凶宅”后,若与卖方无法协商解决,可根据具体情况,主张重大误解或受欺诈请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及赔偿相关损失:若买方有证据证明卖方明知交易房屋系“凶宅”,却故意隐瞒或虚假告知该信息,可以考虑主张受欺诈,请求撤销合同来维权;若买方没有证据证明卖方明知该交易房屋系“凶宅”,可考虑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请求撤销合同来维权。
本案中,陈某在明知该房屋系“凶宅”的前提下,隐瞒房屋真实情况,导致许某因欺诈陷入错误认识,从而作出购买房屋的错误意思表示,许某有权要求撤销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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