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小产权房20万之内,你的房子不一定自己能住,“居住权”了解下?

自此,今后买二手房又将增加关于“居住权”的查询了,因为如果不查询清楚,可能房屋过户后,还会出现无法使用房子的情况。

为什么呢?房子都已经过户了,产权也属于自己了,为什么不能使用呢?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下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即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通俗的说,就是享有“居住权”的人可以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依法占有和使用房屋,即使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也不能把我赶走,除非我的“居住权”期限到了或者去世了。

以下是新《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具体释义:

1、设立居住权,可以用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2、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自登记之时生效。

3、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以上简单的总结来说,就是如果所购买的房屋已经登记了居住权,即使过户完成,你也无法合法入住。居住权到期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后,居住权才宣告消灭。在此期间,居住权人对标的房屋享有物权效力,产权人在居住权享有时间内无权赶走居住人。

举个例子:

小张在利川城区租了一套房子居住,合同签订的租赁期为五年。明年1月1日后,房东与小张补签了一份关于“居住权”的合同附件,并在有关机构进行了“居住权”的登记。然而租赁期未满,房东把房子卖给小周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小周要搬进来住,但小张却仍在租赁期,享有合法的“居住权”,那么小周就不能搬进来住,需要等小张之前所登记的“居住权”到期后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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