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小产权房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吉林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批复

吉林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批复

吉政函〔2020〕17号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吉林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请示》(吉金局文〔2020〕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吉林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0606号。

三、公司性质:省属国有企业。

四、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五、公司经营范围:为各类农村产权的登记托管、流转交易、抵(质)押融资、交割结算、查询证明提供场所、设施、信息与服务,履行交易鉴(见)证职能,提供咨询策划、产权经纪、委托管理、资产评估、信息发布、撮合推介、投融资对接、培训辅导服务,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农村产权投资运营,软件开发和销售。

六、吉林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吉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履行好交易场所各项职责,规范运营。不得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不得使权益持有人累计超过200人,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

七、你局要牵头组织吉林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筹建验收,并会同吉林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吉林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能依法依规对吉林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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