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故事:改善型买家的曲折购房路

市民胡先生想将自己名下的一套位于中心城区的90余平方米楼梯楼房产出售,在珠江新城另买一套电梯房。2016年8月,买家贺先生向胡先生支付订金后,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然而让胡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贺先生在支付了订金后,却因资金问题而一直无法向胡先生支付尾款办理房产交易。

看着不断向上的房价,担心自己再等下去就换不起珠江新城的房子了,胡先生向贺先生提出中止购房合同。但贺先生却苦苦哀求,并表示原意加价购买胡先生的房子。“我心一软,决定继续把房子卖给他。”胡先生无奈地告诉记者,目前双方后续交易因贺先生个人问题仍未完成。

一天一个样的房价让胡先生再也坐不住了,他无奈之下又卖掉了名下另一套100多平方米的电梯房。“这套房子交易非常顺利,拿到钱后我立即打算在珠江新城购买了一套总价500万元左右的房子。”胡先生说,在交完20万元的购房订金,准备网签时,恰遇“3·17新政”出台。不过,由于胡先生与卖家梁女士以及中介签署三方购房协议时新政还未出台,且有转账凭证,所以不受新政影响。

但问题出在卖家梁女士身上,由于“3·17新政”令她已经没有购房资格,梁女士提出想中止合同。胡先生考虑到房价天天变,没有答应梁女士的要求。

也许后来考虑到自己还可以购买公寓解决孩子读书问题,梁女士并没有坚持要求中止合同。但让大家万万没想到的是,紧接着广州又出台的“3·30新政”,断绝了梁女士再购买公寓的路。

买公寓受阻后,梁女士又有了中止与胡先生交易的想法。“现在双方处于胶着状态,后面仍充满不确定性。”胡先生无奈地表示。

投资客怕风险打消买公寓念头

市民朱女士名下已有两套房产,想再买一套公寓做投资。经过一番对比之后,她看中了位于广州南站附近的一公寓盘的60平方米复式户型,已交2万元诚意金。

然而“3·30新政”规定,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由于朱女士看中的公寓盘还未取得公开发售证,所以她被挡在了政策门外。目前开发商已经退还了诚意金,朱女士说,楼市新政频出给了自己一个提醒:商业公寓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单身人士想买二套房:难!

单身白领小谢告诉记者,自己原本在广州有一套80多平方米的小三房,今年春节后,决定再买一套小户型。“我定金还没来得及下,‘3·17新政’就增加了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只能购一套房的要求。”小谢说。

后来,小谢计划将自己的原有房产赠与直系亲属,但转赠方案刚准备启动,限购政策又升级——住房赠与他人,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看来现在单身人士想买两套房真是很难了。”小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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