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16日讯(记者 李丹)职工若离职自行购买社保影响购房吗?租房合同到期,能否申请人才公寓?3月16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针对网友留言咨询,成都市住建局官方微信选取了部分涉及成都市住建领域的问题进行回复,一起来看看有没有你关心的问题。
1、问:你好,我在成都的社保已经有24个月了,但是其中几个月因为换工作是自己个人续的,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在五城区买房吗?
答:连续缴纳24个月社保,中间因离职或更换工作等原因由个人缴纳社保不超过6个月的,认定为连续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满24个月。
2、问:1月换的新公司购买的武侯区社保,但是1月社保未到账,明细未显示新公司,现在购房资格是算武侯区还是之前公司(所在区)的?
答:社保购房需在拟购房区域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稳定就业地为购房人购房当月就业单位的所在地为准。若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和经营主体与市级或各区(市)县社保局签订缓缴协议缓缴的,缓缴期间视同缴纳社会保险。
3、问:你好,我在此之前取得了锦江区的人才安居资格,但现在换了工作,公司在高新区,还具有锦江区人才公寓购房资格吗?
答:不具有。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只能在用人单位注册所在行政区申请租赁或购买人才公寓,一旦单位注册所在地发生变化,人才安居资格则无效。若需重新申请,应注销原单位注册所在行政区取得的人才安居资格后,在现工作单位注册所在行政区重新申请。结合您的情况来看,您应该先注销锦江区人才安居资格,再在高新区就人才安居资格重新进行申请。
4、问:我目前公司注册在成华区的,自己租房在锦江区,租房合同4月到期,能否来登记(申请人才公寓)?
答:人才公寓的租购按照职住平衡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县申请租赁或购买。根据您的表述,您公司注册所在地为成华区,则可以申请成华区人才安居资格,不能申请锦江区人才安居资格。
5、问:请问如遇到房屋被征收,一套房子有2个房产证(2对夫妻共有)那成都市的拆迁赔偿是按一户赔偿还是按房产证赔偿?
答: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征收已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以每份《房屋产权证》(不含共有权保持证)为一户,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
6、问:你好,想请教一下我落户高新南区集体户口已满两年,昨天迁往个人房产证家庭户口,我在成都未购买社保,请问现在能在高新南区购买第二套住房吗?(本人家庭住房一套,已婚)
答:据您所述,你的户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如你的家庭属于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且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的,可以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7、问:婚内夫妻有一套房,离婚后,房子判给了女方,,现在女方带着小孩,还能不能买第二套房?
答:离异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作为本市户籍居民两人以上家庭,若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自有产权住房,可以提交相关抚养关系证明材料购买住房。
8、问:近郊五区户口+1年高新南区社保可以买房吗?如果可以,那么可以在哪些区域买房呢?
答:在高新南部园区稳定就业但连续缴纳社保不满24个月不能在高新南部园区购房。户籍迁入本市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五区累计满24个月的居民,可以在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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