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退18万首付抢走购房合同!德州绿地销售经理:我们才是受害者坂田小产权房

  德州的蔡先生上个月看中了绿地四季印象小区的房子,很快就交了18万,购买小产权房合同范本,还签了合同。怎料,因为还有个官司未解,蔡先生贷款被驳回。本是诚心买房,但因无法贷款,蔡先生无奈提出解约。谁知,售楼处却说,已经交的18万不是首付,是定金,不能退!面对记者,德州绿地城际空间站售楼处的一位销售经理辩称:是他违约,不是我们,我们才是受害者!协商期间,销售经理还强行拿走蔡先生的购房合同,撂下一句“不买那就按法律途径走”,之后就没影了……

  诚心买房,办贷款出了岔子

  德州的蔡先生上个月看中了绿地四季印象小区的房子,面积大,价格优,环境也不错。蔡先生看房后,就交了1万和17万多的钱款,并且跟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以及正式的购房合同。

  一切都办得很顺利,接下来只需要跟银行办理完贷款之后,这房子就算是买成了,房子就是自己的了,但是没想到问题就偏偏出在了办贷款上。因为蔡先生还有个官司,银行就没有通过蔡先生的贷款。

  售楼处还给支招,让蔡先生的亲属去办理贷款,结果还是被驳回。

  18万“首付”变成“定金”

  售楼处:不买房,这18万一分不退

  办不下贷款,蔡先生又无力现款买房,只能提出解约,但是售楼处却不同意退款!

  之前交的18万不予退还,听到这话蔡先生急坏了,也多次前往绿地的售楼处沟通。这笔钱为什么不能退回呢?售楼处说,因为这笔钱是定金!

  记者看到蔡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协议书,其中写明了蔡先生前后一共是交了185,759元的钱款,但是这18万块钱在这上面写明的却是定金。

  可蔡先生却说,当时说好的,是20%的首付,因为自己是第一次买房,签协议的时候不太清楚这些意思。

  蔡先生表示,自己手里现在只有一份认购协议书,购房合同要等到贷款下来后,售楼处才会给。

  律师说法:

  开放商应退还18万房款

  蔡先生确实涉及违约,应承担一定违约责任

  那么到底这个钱是什么性质?现在这个情况,还能不能退得回呢?

  针对此事,记者也采访到了培田律师,对于这个事进行专业的解析。律师表示,根据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的约定,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这笔钱的性质在法律上已经从定金变成了一笔普通的购房款。

  既然如此,蔡先生能不能要求售楼处退回这笔钱呢?

  律师表示,因为双方已经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了,它的性质已经变化,不应该再使用定金条款。如果是因为蔡先生的原因导致贷款无法下来,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话,蔡先生可以把这个情况向开发商说明,并且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要求返还款项。

  当然了,毕竟解除合同对蔡先生来说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在西乡买最便宜什么房,相应的违约责任,也要来承担的。

  诚心购房,却没想到身上有官司贷不了款,现在蔡先生也想尽了各种办法,确实是没有经济能力再买这套房子。律师也说了,双方既然签了合同,那么这笔钱的性质在法律上已经从定金变成了普通的购房款。那么,这18万到底能不能退回呢?

  绿地城际空间站售楼处销售经理:

  是他违约,我们才是受害者

  随后,记者和蔡先生来到了德州绿地城际空间站的售楼处,见到了一位曹姓销售经理。并从曹经理处拿到了购房合同。

  律师解释,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所担保的事情已经完成,这个定金条款就不应该再适用,蔡先生只需要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对于律师这一说法,曹经理并不认可。

  而且曹经理认为,合同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士字字斟酌。记者和律师也提出,可以与他们的法务人员当面沟通,希望两方能通过协商来解决此事。但是曹经理的态度比较坚决,认为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协商并没有任何意义。

  对于记者的采访,曹经理表示,我们没有违约,违约的是他,我才是受害者,你们不应该来采访我。

  18万房款不退了,房子正常售卖,对于曹经理自称受害者的说法,蔡先生不能接受。

  但眼下蔡先生肯定是无力购房了,18万元也不是个小数目,事情总要有个解决的办法。曹经理表示,会把这件事情向上级反映,也会和公司法务沟通。至于何时能给明确答复,曹经理表示5天后再说。

  售楼处经理突然“抢”走购房合同

  指责记者,挡记者摄像头

  既然曹经理给出了一个答复的时间,蔡先生也打算等一等。可是接下来发生的一件事,让所有人都没有想到,曹经理过来拿走了蔡先生的购房合同!

  看到曹经理拿走了购房合同,蔡先生的父亲突然情绪激动起来。记者和律师的轮番劝说,曹经理仍然不肯把购房合同交给蔡先生,也没有给出合理的理由。

  而且曹经理突然用手两次挡住摄像机的镜头,并企图从记者手中拿走机器。同时蔡先生的情绪也激动起来。

  记者和律师劝蔡先生在先在屋外冷静一下,然后和曹经理回到了会议室中继续沟通。

  不知为何,曹经理突然指责起记者来,并表示蔡先生如果不买那就按法律途径走!撂一句话,曹经理直接离开了会议室,不见人影了。

  购房合同一式六份,本就应该有购房者的一份,售楼处无权拿走属于蔡先生的合同。律师表示,合同才是凭证,没有合同,没法走法律程序的。曹先生更是担心售楼处直接把合同废掉,“如果这样,我没法维权了。”

  在记者采访当晚,蔡先生说在他的再三要求下,售楼处终于把购房合同还给了他。而至于这18万能不能退,能退多少?售楼处表示:将尽快给出准确答复。(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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