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7小产权房,“小产权房”遇拆迁究竟怎样补偿?

■本文作者:姜卫星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导读:“小产权房”无疑是在土地、房屋领域令老百姓颇为头疼的一类情形,颇有些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意思。一方面,它没有合法的产权登记证明和规划、用地许可材料,一旦出现问题权益将难以保障;另一方面,它又是由于历史原因而客观存在的,具有一定的居住、使用价值甚至是短期内的经济利益。本文,在明所的张琨律师团队为您浅析这类房屋在面临征收拆迁时将有怎样的命运……

首先明确一点: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小产权房一般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亦不同与我们平时购买的普通商品房,严格意义上讲无权转让、出租,不具有合法性。从这个角度上讲,小产权房也许不能百分之百被直接认定为违建,但也的确存在很严重的权利瑕疵。

小产权房存在的重要因素是因为它的价格非常便宜,往往同等地段的小产权房的价格是普通商品房的价格的一半甚至更低,用于出租时的租金也同样会偏低。那么当它面临拆迁时,小产权房是怎么补偿的呢。

我们知道,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征收补偿的现行法律依据为《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即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作为附着物与青苗一起,其补偿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自规定。具体到实践中,各个地方的拆迁安置补偿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为实行货币补偿,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另一种是房屋安置,一般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安置房屋。

小产权房在拆迁时也要按照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进行,按照拟征地公告、征询村民意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拟定一书四方案、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补偿登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这样的程序步骤进行。

但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分析更多的是一种“如意参考图”,实践中若真的遇到针对小产权房的征收拆迁,这类房屋完全可能被认定为“未经登记的违法建筑”,进而遭遇不予补偿或者只给予建筑成本等极低的“适度”补偿的结局。且这种补偿有可能只针对建造者,而不涉及后续房屋的购买、承租者,因为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和租赁合同都可能依法被认定为无效。若真如此,对于涉案小产权房的利害关系人而言,绝对堪称悲剧。当然,这最终要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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