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举报奖励覆盖面,聚焦严重交通违法
《意见稿》坚持疏堵结合,拟推动有奖举报政策逐步向严重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一般违法行为无偿举报的趋势发展。
在《意见稿》附件中,举报奖励具体项目及标准方面删除了一般交通违法,新增了热点难点如重点隐患车辆、“炸街”、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类疾病仍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可公开或匿名举报,需有具体信息
《意见稿》明确,市民可以采取公开或者匿名方式,采取以下方式举报:拨打0755-83333333,通过新浪官方微博私信或者@深圳交警,以及向辖区交警大队或执勤交警直接举报。
同时,举报的线索应当有交通违法行为内容、车型、车牌号码和时间、地点等具体信息。
举报信息受保密,虚假骗奖记入信用记录
《意见稿》提出,深圳市公安交警局及下属单位应当及时受理、调查核实举报线索,并对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意见稿》亦对举报内容真实性作出明确要求: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举报奖励的,记入举报人个人信用记录,由深圳市公安交警局撤销奖励,并追讨奖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依据违法类型划分奖励标准,举报一般交通违法最高奖励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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