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2019年11月13日,临淄区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以临政房征字[2019]2号文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批准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的《临淄区人民政府稷下街道办事处汇宝小区(一期)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汇宝小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
北起学府路,南至齐兴路,东起规划北四路,西至天齐路,按城市规划需要征收的房屋(详见征收范围红线图)。
三、被征收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房屋征收部门: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临淄区人民政府稷下街道办事处。
六、被征收人: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七、《临淄区人民政府稷下街道办事处汇宝小区(一期)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八、临淄区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稷下街道办事处汇宝小区(一期)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征收人如对上述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次征收涉及
6栋住宅楼房231户
房屋总面积约18158平方米
配套储藏室面积约1395平方米
占地面积约10414平方米
经概算本次征收共需补偿资金约23621万元
非住宅房屋涉及1个单位
房屋总建筑面积约6539平方米
占地面积约9053平方米
经概算本次征收共需补偿资金约4456万元
你最关心的
住宅补偿方案来了!
汇宝小区征收补偿方案(住宅)
住宅征收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分别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住宅房屋的最低货币补偿价值为被征收房屋所处同一行政区域内同一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价值的90%)。
二、被征收房屋附属物实行货币补偿,补偿价值通过评估确定。
三、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价值:被征收房屋已经装饰装修的,补偿价值由同一评估机构结合成新等因素评估确定,并出具单项装饰装修评估报告。
四、自行建设的房屋,由征收实施单位组织相关部门确认,对非违法建筑给予货币补偿,补偿价值由同一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五、被征收人自费安装的空调、多管太阳能、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宽带网等,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届时规定的移动安装费用给予补偿;被征收人自费开户的管道燃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届时规定的开户费用给予补偿。
六、房屋价值的评估、复核与鉴定
房屋征收部门按《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由同一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方式
被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附属物、装饰装修及自建房等,按照本方案第八条与第九条规定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补偿。
二、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先按照本方案第八条与第九条的规定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在估价时点的价值;再评估确定产权调换房屋同一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最后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互找差价结算。
产权调换房源:
产权调换房屋的房源设计户型,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供,为待建期房,房源地点位于原汇宝小区房屋征收范围外相邻就近地段,安置楼1号(总层数26层,二梯四户,共计104套);安置楼2号(总层数26层,二梯四户,共计104套);安置楼3号(总层数23层,一层为营业,二层及以上为住宅,二梯四户,共计88套)。安置商开楼1号(总层数25层,二梯三户,共计75套)。房屋设计有关参数,详见住宅楼层平面设计图及户型图,产权调换房屋建有配套的地下储藏室。
搬迁补助和奖励
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约定时间完成搬迁的,对被征收人给予下列补助与奖励:
一、一次性搬迁补助:7260元/户(如遇补偿费用标准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二、楼房签约搬迁交房奖励:
(一)每户完成签约奖励:第一时段签订协议,该户按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奖励200元/平方米;第二时段签订协议,该户按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奖励100元/平方米;
(二)整幢楼房户全部完成签约奖励:第一时段签订协议,该楼每户按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增发奖励100元/平方米;第二时段签订协议,该楼每户按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增发奖励50元/平方米;
(三)生活区内全部被征收人完成签约奖励:第一时段签订协议,每户再按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增发奖励100元/平方米;第二时段签订协议,每户再按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增发奖励50元/平方米。
三、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第一时段签订协议,按照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奖励就近套靠产权调换房屋的公摊建筑面积;第二时段签订协议,按照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奖励就近套靠产权调换房屋公摊建筑面积的二分之一。
逾期不签订补偿协议未完成搬迁的,不予补助与奖励。
更多详情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来源:临淄区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于晓璇校对:孙双
晨报热线:0533-3585000(线索一经采用,最低奖励50元,上不封顶)
本文地址:https://www.fang85.com/sznews/1149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