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区小产权房?举案析法 现场促调知识产权类案

城固某大药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对公司使用“糖浆”图片涉及侵权感到诧异。闫睿法官展示相关证据材料,详细释明法律规定,提供类案生效判决,讲述典型调解案例后,刘某认可公司通过网络搜索后使用“糖浆”图片存在无心之失,遂通知工作人员删除使用侵权作品的文章,并请求参照典型案例进行调解。闫法官当即通过微信组织原、被告交换调解意见,按双方合意制作笔录,刘某签字确认后由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通过微信对笔录照片进行确认。刘某感谢法官上门调解,减少公司开支,无损公司名誉,表示会向同行业和合作伙伴分享花钱“买”的教训,愿意协助南郑法院唤醒企业的知识产权法治意识。

随后,办案团队又对另一起侵犯知识产权类案现场调解成功。

南郑法院审理汉中市内诉讼标的额在100万以下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面临着数量增速迅猛、类案情形较多、被告散落各县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办案团队践行诉源治理的大局意识、责任担当和开拓精神,通过上门调解的方式精细调解一案,树好调解范例,力争促调类案。截止目前,办案团队共承办被告住所地在城固县的三起侵犯知识产权类案,均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实现案结事了。办案团队采取共情的交流沟通和便捷的处理方式,赢得了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利于引导当事人自愿分享“赔偿”教训,从而唤醒本组织、同行业和生意圈知识产权法治意识,最终实现从源头上预防同类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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