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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陡水特色小镇及阳明国际赛车谷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满足经济发展建设需要,实施陡水特色小镇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了《陡水特色小镇及阳明国际赛车谷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期限:

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10月2日,共30天。

二、征求意见的途径和方式:

1.被征收人认为《陡水特色小镇及阳明国际赛车谷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的,对方案有异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犹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提出,并附本人身份证和房屋权属证明。

2.除被征收人外的公众,如对《陡水特色小镇及阳明国际赛车谷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者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向上犹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留下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三、联系方式:

上犹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地址:水南大道192号,联系电话(传真):0797-8546299,邮箱:syzsb2012@163.com。

附:《陡水特色小镇及阳明国际赛车谷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上犹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滑动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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陡水特色小镇及阳明国际赛车谷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陡水特色小镇及阳明国际赛车谷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行为,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上述项目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补偿安置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陡水特色小镇及阳明国际赛车谷项目,具体范围以工程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主体及实施单位

上犹县自然资源局为上述项目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的责任主体,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上述项目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的组织实施。陡水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及补偿安置工作。县财政、住建等有关部门协同做好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县监察、审计部门对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本方案中的征收人为陡水镇人民政府,被征收人是指房屋所有权人。

三、房屋征收的签约期限

陡水特色小镇及阳明国际赛车谷项目的房屋征收的补偿签约期限为发布房屋征收签订协议公告之日起30日内。

四、征收程序

1.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前将本方案经房屋征收部门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在被征收房屋所在的村、组进行公告。多数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县自然资源局将依法进行听证。

2.县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情况对方案进行修改并公布,县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开始实施房屋征收。

3.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批准后,有关单位在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1)新批建房屋和其他建设项目;

(2)改变房屋使用用途;

(3)批准兴办禽畜养殖企业;

(4)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5)户籍入户或者分户。因婚姻、出生、学校毕业、回国、士兵退伍以及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等必须入户或者分户的除外。

4.发布征收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在该征收范围内进行新建、扩(改)建或者装修房屋,变更房屋和土地用途,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以及种植林木和经济作物。

5.征收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就补偿金额及支付时间、安置方式、搬迁时间等事项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房屋补偿、安置情况应在征收公告范围内进行公示。

6.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依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7.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征收补偿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8.征收补偿费用支付到位或者安置到位后,由征收人收回被征收房屋的土地使用、规划及房屋产权证书,并由相关部门相应予以核减或注销。

五、被征收人住宅主房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的认定

农村居民住宅房屋的合法性凭批准用地建房手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审批建房收款收据等合法有效证件或手续认定。

(一)持有房屋产权证的,以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二)持有乡村规划许可证或者宅基地批准文件并载明了建筑面积的,以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载明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三)持有宅基地批准文件,载明了占地面积但未载明建筑面积的,2016年10月31日以前已经建好的以实际建筑面积进行认定,2016年10月31日以后到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前未经批准加层或者扩大建筑面积的,只按照房屋重置价补偿,不进行其他补偿安置。

(四)依法享有一户一宅合法权益但权证不齐全的,由征收办、自然资源、住建和实施单位组成专门工作组调查认定后,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认定,按照认定结果补偿安置。

(五)被征迁住宅主房如果整体只有一层,按照增加10%的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

(六)对房屋整体进行改造加固的,可以按照改造加固的结构认定房屋结构性质进行补偿。

(七)征地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改)建(构)筑物、装修房屋、种植林木或经济作物以及未经允许的经营行为不予补偿。

六、征收补偿

本方案涉及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安置两种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一种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按照“一证一户”的原则进行,如在一证之内,涉及财产分割和处置,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主房占地面积按主房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割。共同生活居住在同一住址的被征收人家庭人口,立为一户。同一户籍下,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被征迁人子女达到法定婚龄的允许分户;征地告知书发布后离婚的,仍按原一户计算。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征收人可获得有证宅基地土地补偿、住宅主房征收补偿、基础补助和货币补偿奖励,由征收人一次性付给被征收人,实行货币补偿后,不再进行其它形式的安置。

1.被征收人住宅主房占地部分认定为合法有效占地面积的按照2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偿。

2.被征收人住宅主房建筑认定为合法有效面积的按照《住宅主房征收补偿标准》(重置价)(附件1)给予补偿。

3.按被征收人住宅主房合法有效实际占地面积对被征收人进行房屋基础补助:框架结构50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4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30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200元/平方米。

4.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征收人,按照住宅主房建筑面积和不同房屋结构进行货币补偿奖励:框架结构150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12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80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500/平方米。

(二)产权调换安置

1.产权调换房安置房源:安置房屋实行期房安置,由征收人在县政府建设的房屋集中安置点(思源学校旁)进行安置,安置房全部为电梯房。

2.房屋建设标准为符合国家住宅建设标准的商品房交房标准,单套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100平方米、120平方米左右(含公摊面积,建筑面积以公布的户型和县住建局测绘为准)。产权调换房水、电、有线电视主管网线到户门外,入户手续由被征收人自行办理。

3.产权调换房置换方式

(1)产权调换原则:按照“1:1”的比例进行安置。根据被征收人应安置面积选择最接近户型或者户型组合进行产权调换房安置。

(2)被征收人在应安置面积内可以选择部分面积进行产权调换安置方式,剩余未产权调换的应安置面积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有证宅基地土地补偿和基础补助面积按主房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但不可超面积安置。被征收人实际安置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2120元/平方米由被征收人向征收人补差;超出10平方米以上部分面积按照3120元/平方米向征收人补差。被征收人超出应安置面积进行补差购置,最多不超过20平方米。如被征收人的房屋属唯一住宅,面积小于60平方米且超过30平方米,则选择产权调换房的最小户型,并按本规定补差。

(3)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不同结构,进行结构货币找差。具体为:砖木结构房屋向征收人补差10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房屋向征收人补差150元/平方米,框架、砖混结构互不补差。

4.产权调换房权证办理

(1)安置产权调换房办理国有划拨性质的《不动产登记证》。如在实际交房时,签订协议时的户型面积与同户型交房办证面积有变化,按照实际交房办证面积重新结算,实行多退少补。

(2)安置房的《不动产登记证》办给被征收人,办证费用由征收人负责。如被征收人申请安置房转国有出让性质的不动产登记证,经县政府批准并按评估的楼面地价的70%补缴土地出让金。

七、选房选地安置顺序确定原则

按照“先签协议、先搬房,先选房”的原则进行安置。根据被征收人签订协议的时间和搬迁交房的时间分别计算分数,从公告上明确的协议签订日开始计算,每分钟1/600分,每小时0.1分,每天2.4分,按两项分数之和从低到高排序,总分低排前,总分高排后,若总分相同,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由征收人按照综合分数由低到高发放选房顺序号,选好房后由征收部门发放《房屋安置证》。具体办法在发布的《签订协议公告》中明确。

八、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

被征收房屋内部设施、装饰装修项目按照附件2标准给予补偿,被征收人附属建(构)筑物、设施按照附件3标准给予补偿。

九、主房搬家补助费、安置过渡费标准

征收人向被征收人发放主房搬家补助费、安置过渡费等补助费用,被征收人领取搬迁补助费、安置过渡费后自行解决搬迁、过渡问题。搬家补助费、安置过渡费按附件4执行。

十、奖励与补助

1.对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时间内配合房屋拆迁工作的给予奖励。在征收人发布签订协议公告十天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弃房的,按住宅主房建筑面积12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在征收人发布签订协议公告二十天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弃房的,按住宅主房建筑面积8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在征收人发布签订协议公告三十天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弃房的,按住宅主房建筑面积6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超过征收人发布签订协议公告三十天以上的不予奖励。

2.被征收房屋交由征收人统一组织拆除,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弃房的,按房屋建筑面积和房屋结构性质不同对被征收人进行残值补助:框架30元/平方米、砖混25元/平方米、砖木20元/平方米、土木10元/平方米。被征收人自行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残值补助不予补助。

十一、法律责任

1.征地和房屋拆迁按标准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人拒不腾地搬迁的,依法责令限期腾地拆迁,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腾地搬迁的,依法组织强制拆迁。

2.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伪造、涂改权属证明文件,谎报、瞒报有关数据,冒领多领、骗取征收补偿款或骗取安置房屋土地的,由相关单位追回补偿款、收回骗取安置的房屋土地,被征收人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阻挠和破坏房屋征收工作,妨碍依法征收执行公务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涉征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擅自办理有关手续的,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涉征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以及侵占、挪用、截留征收补偿安置款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附则

1.房屋征收部门应对征收对象进行影像资料记录和现场测丈记录,并将资料记录和征收资料一并整理归档。

2.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县房屋征收部门,自2020年月日起执行。

附件:1.住宅主房征收补偿标准(重置价);

2.内部设施及装修项目补偿标准;

3.附属建(构)筑物、设施补偿标准;

4.主房搬家补助费、安置过渡费标准。

附件1

住宅主房征收补偿标准(重置价)

单位:元/平方米

一类房屋

二类房屋

三类房屋

框架结构

560

540

500

砖混结构

480

460

420

砖木结构

330

310

土木结构

245

注:

1.未封闭阳台按上述相应结构补偿标准的50%计算,没有完成屋顶的建筑物,按围墙计算;

2.一类房屋系指门、窗齐全,内、外墙均已粉刷;二类房屋系指门、窗齐全,但内、外墙均无粉刷或内墙粉刷外墙没有粉刷;三类房屋系指房屋已封顶,但无门、窗,内、外墙均无粉刷。

附件2

内部设施及装修项目补偿标准

地面

地砖

大理石

80元/㎡

1×1㎡

120元/㎡

0.8×0.8㎡

80元/㎡

0.6×0.6㎡

抛光

70元/㎡

水晶木纹

65元/㎡

亚光

45元/㎡

0.5×0.5㎡

水晶木纹

45元/㎡

马赛克、亚光

40元/㎡

0.4×0.4㎡

耐磨

40元/㎡

0.3×0.3㎡

35元/㎡

107胶地面

15元/㎡

水磨石

50元/㎡

木地板

桦木

120元/㎡

株木、复合、杉木

60元/㎡

墙砖

包水管

70元/㎡

0.33×0.6㎡

65元/㎡

0.3×0.45㎡

65元/㎡

0.25×0.33㎡

40元/㎡

0.2×0.3㎡

35元/㎡

磨沙玻璃隔墙

100元/㎡

外墙砖

40元/㎡

墙面

背景墙

260元/㎡

木墙裙

100元/㎡

墙纸

30元/㎡

踢脚线

13元/m

乳胶漆

20元/㎡

仿瓷涂漆

10元/㎡

水刷石

12元/㎡

石膏线

9元/m

木花线

20元/m

西式单开木门

600元/樘

西式双开木门

1500元/樘

自制不锈钢防盗门(包安装)

800元/㎡

铝合金门、推拉门

260元/㎡

自制钢防盗门

165元/㎡

普通钢筋防盗门

80元/㎡

塑钢门

240元/樘

品牌套装防盗门

1400元/樘

卷闸门

80元/㎡

12mm厚玻璃门

260元/㎡

门套

180元/个

窗帘盒

32元/m

铝合金窗

165元/㎡

塑钢窗、钢筋栅林木窗

140元/㎡

土木房屋木窗

100元/个

防盗网

普通钢筋

60元/㎡

不锈钢

90元/㎡

房顶

吊顶

微酸板

70元/㎡

钙塑板、胶合板、塑料扣板

50元/㎡

铝质扣板

80元/㎡

硬木拼花艺术吊顶

150元/㎡

橱柜

工作台

台面预制板

300元/m

台面花岗岩、地砖橱柜

800元/m

衣柜

嵌入式木质组合衣柜

500元/㎡

嵌入式木质组合低柜

350元/m

嵌入式木质组合书柜、鞋柜、壁厨

100元/㎡

其他

便器

马桶

450元/组

蹲式带水箱

100元/组

普通

60元/组

灶台

贴瓷砖

460元/㎡

普通

400元/㎡

扶手

普通钢筋

70元/m

不锈钢、铁艺、木质

120元/m

水设施

暗装

17元/㎡

明装

14元/㎡

电设施

暗装

17元/㎡

明装

14元/㎡

土质结构房屋

600元/栋

洗手盆

洗漱套装

300/套

普通

90/套

浴缸

700/套

附件3

附属建(构)筑物、设施补偿标准(表一)

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

围墙

砖质

80元/㎡

土质

26元/㎡

门楼

板式

600元/座

坡顶式

1800元/座

PVC排污管

直径50mm

m

5元/m

直径75mm

m

6元/m

直径110mm

m

10元/m

直径160mm

m

16元/m

直径200mm

m

19元/m

直径250mm

m

50元/m

涵管(按内直径分类,含挖土方)

0.3m

m

50元/m

0.6m

m

90元/m

0.8m

m

150元/m

1m以上

m

240元/m

水沟(三面光)

m

明沟35元/m暗沟50元/m

水渠(三面光)

m

70元/m

花池

m

30元/m

挡土墙

m3

120元/㎡

筒子井

m

150元/m

手压井

500元/口

机钻井

m

120元/m

粪坑

300元/个

玻璃瓦

80元/㎡

阳台瓷瓶柱

7元/根

镶嵌式木质货架

80元/㎡

铁制楼梯

m

180元/m

水塔

400元/个

水池

m3

90元/m3

水泥院坪

26元/㎡

附属建(构)筑物、设施补偿标准(表二)

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

化粪池

1800元/个

沼气池(废弃的不予补偿)

8m3以上

3500元/个

8m3以下

2500元/个

阁楼

木质

190元/㎡

现浇、隔热层

60元/㎡

移装

电话

128元/门

网络

128元/门

水表

60元/只

电表

60元/只

闭路电视

50元/门

太阳能、空气能热水器

200元/台

抽油烟机

100元/个

燃气热水器

80元/台

电热水器

100元/台

铝质谷仓

50元/个

挂式空调

160元/台

立式空调

200元/台

抽水泵

50元/台

水晶灯(直径1m以上)

400元/个

附属房屋

砖混

360元/㎡

砖木

240元/㎡

土木

160元/㎡

活动板棚

240元/㎡

钢架棚有围护

180元/㎡

钢架棚没有围护

130元/㎡

附件4

主房搬家补助费、安置过渡费标准

安置方式

搬家补助费

(元/平方米)

安置过渡费

备注

标准

过渡期限

房屋安置

10元/平方米,不足1000元补足1000元

5元/平方米

一次性货币补偿12个月过渡费。

过渡期超过两年的,继续补助过渡费,直至交付安置房屋为止。

货币安置

10元/平方米,不足1000元补足1000元

5元/平方米

一次性货币补偿12个月过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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