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指标以内的易地扶贫搬迁户
01
安置房源
1、木贾商贸物流城住房共计1095套,有建筑面积70-120平方米的步梯房,户型主要为二室二厅一厨一卫;有建筑面积140-150平方米电、步梯房,户型主要为三室二厅一厨二卫。
2、马岭龙井苑住房共计856套,有建筑面积70平方米的步梯房,户型主要为二室二厅一厨一卫。
3、丰都胖山保障性住房共有308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户型为二室一厅一厨一厕和一室一厅一厨一卫。
4、坪东洒金公租房安置小区安置房共有500套,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户型为二室一厅一厨一卫。
02
安置对象
市内“十三五”规划指标内搬迁对象和市外“十三五”规划指标内搬迁对象。
03
安置原则
1.必须按照兴义市的统一规划和相关规定进行安置;
2.建(购)房标准面积为每人20平方米;
04
补助政策
1.建(购)房补助
(1)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补助20000元。
(2)整村整组搬迁的非贫困户每人补助12000元。
2.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由安置地政府统筹用于安置点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05
奖励政策
在政策规定时间内拆除旧房的,每人奖励15000元(旧房拆除奖励由迁出地乡镇(街道)确认验收后,兴义市按照验收结果进行兑付)。
06
购房优惠政策
1.购房安置人均住房在20平米内的,购房价格均在1500元/平米以内。
2.在兴义市人民政府规定时间内(2016年11月30日前)入住的,按每平方米50元给予奖励(即1450元/平方米以内)。
3.外县迁入的鳏寡孤独残(“三无人员”)等特困户,由迁出县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进行安置。
07
住房优惠政策
1.购买安置性住房所需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契税及水、电、闭路电视户头费,由兴义市人民政府承担。
2.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购置住房安置的,免除第一年物管费用,第二、三年物管费用减半,减免部分费用由兴义市人民政府承担。
3.免除所购房屋产权登记费。
4.对进入兴义市城区统一购房安置的搬迁户,统一由兴义市人民政府对房屋进行简易装修(瓷粉墙、水泥地板、通水电、可入厕),具备基本入住条件。
08
其它政策优惠
1.对有再就业条件的家庭,提供每户不少于1人的就业培训。
2.通过新增公益性岗位、推荐就业等方式,对具备就业条件且有就业意向的,优先提供每户至少1人的就业岗位。
3.迁入我市城区且办理户口迁移的易地搬迁户,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就业创业等优惠政策。
4.在迁出地原享受的各种惠农政策、补助标准不变、发放渠道不变,同等享受我市各类保障政策。
5.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参战参核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伤残抚恤、烈属抚恤、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6.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城孤老)供养、婚姻登记、社会福利等优惠政策。
7.享受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人的高龄补贴和60周岁以上失能老人的补贴政策。
8.坚持教育“两为主”、“两纳入”(即以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纳入兴义市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不让一名易地搬迁户子女因搬迁失学。
9.所有安置点均开通公交车,安置点附近均设公交站点。
10.对易地搬迁户中的70岁以上老年人、盲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军人、现役军人及复员退伍军人,实行免费乘坐公交车。
11.易地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五年的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价优惠政策;整村整组搬迁中的非贫困户享受两年的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价优惠政策。
12.五年内不收取易地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置费;两年内不收取整村整组搬迁中非贫困户的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置费。
13.外县迁入到安置在我市划定的城市火化区范围内的易地搬迁户,死亡后火化安葬的,火化费用全免、免费提供公益性墓穴。
14.兴义市易地搬迁户原承包土地,由当地政府成立土地流转平台公司实行征收或保底价流转,统筹经营管理,政府统一流转后,如果有第三方进行流转,费用高于保底价的,高于部分归原承包农户所有。对于不能流转的,由迁出地政府按300元/亩/年统一流转退耕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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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国家易地扶贫奖补资金。不足部分由群众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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