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取得预售许可(含现售)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推出全部准售住宅房源,在开盘销售前,应当制定并公开《商品房销售方案》,明确购房登记规则,不得设置仅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内部等部分购房人的登记条件,不得设置全款支付、挂牌价外收费等不利于购房人的登记条件。
登记时间不得少于3日,不得超过7日。公证处负责办理意向购房人登记名单保全公证以及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必须保持一致。具体办法将由义乌市建设局制定。
《通知》支持自住需求,调整住宅限售政策。明确商品住宅在办理合同网签备案后,除可以在父母、配偶、子女之间增减名字外,其他不予更名。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每批次不低于20%的房源保障比例,优先满足三类人员或家庭:取得货币化安置凭证的购房人;享有人才补助资格且自2010年1月1日起未购买过市域范围内商品住宅的人才;自2010年1月1日起未购买过市域范围内商品住宅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或年满18周岁的未婚人士,不含离异未满36个月的单身人士)。
上述人员的优先资格仅限一次,通过公证摇号方式获得选房资格后放弃选房、购房的,不再享有优先资格。
凡在义乌区域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认定时间以《不动产权证》发证时间为准。
《通知》发布之日起前未完成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购房协议(认购书),并且能提供2021年8月10日14:00前支付的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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