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产权房证办理继承(城镇子女宅基地继承最新政策)

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是“地上有房”。若老家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灭失,所以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

而《民法典》也明确规定,在父母过世后,如果父母的宅基地户口上还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名字,那这套房子和宅基地是不需要继承的,可以直接使用。但如果只有已经去世的父母名字,子女是有权利继承房子的,不会因为子女是城镇户口影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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