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卖房子过户不再提心吊胆了,买卖双方的钱都交给房管部门委托的托管机构保管,方便省心安全。”近日,家住南通市崇川区的卖房人张大爷放心地陪买房人小陈去办理过户手续。“交易资金托管”源于一份规范性文件,即8月出台的《南通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这个重磅规范性文件“诞生”几经波折,由一纸检察建议推动,并在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下得以出台。
存量房俗称“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卖房人会面临“两难”:如果不过户,购房人无法用房产证到银行抵押贷款,进而付清尾款;但是在房款没有付清之前过户,一旦中介机构联合买房人拿着房产证进行非法经济活动,卖房人就存在丧失产权并遭受经济损失的巨大风险。
这种事情还真有。2016年以来,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办理了多起“零首付”购房合同诈骗案。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一些不法的房产中介,在卖房人没有获得全部房款的情况下,将提前过户的房产证拿去搞抵押活动,侵害了卖房人的权益,造成7人共计四百多万元的经济损失。事实上,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类似案件只是冰山一角,更多的风险潜藏在日常的二手房交易中,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检察机关研判后认为,影响交易安全的风险点主要有两处,一是抵押过户后房产证在中介机构手中,二是交易资金缺乏中立的监管平台。
如何从源头上化解这种风险?为此,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深入调研,和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多次电话沟通,并查阅了相关文件法规,参考了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他们了解到,目前的按揭贷款银行已经做得很规范,问题主要出在民间借贷上,许多小额贷款公司不按购房按揭贷款的完整流程操作,只认房产证,本子上写谁的名字款子就打给谁。
为此,崇川区检察院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于2017年底向市房管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推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检察建议发出后,房管部门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就落实检察建议,召集相关处室和部门负责人与承办检察官面对面进行了座谈。
今年8月,经多方努力,市房管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出台了《南通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办法》规定一般二手房交易流程为:买卖双方先签订资金托管协议,并提交证明材料;买房人将交易资金存入监管专用账户,如果有贷款则由提供贷款的商业银行将贷款直接划入;交易资金全部到账后,交易双方申请办理房产过户;过完户,资金托管机构按照协议约定向卖房人划转交易资金。
这样一来,房子的产权转移和交易资金监管都在“第三方”控制之下,有力保护了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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