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牛“违建”电梯只修到自己家
最近,在重庆铜梁区有一位居民,为方便上下楼,自己修了一部电梯,而且只通到自己家。据悉,电梯靠楼房外墙修建,钢架结构,玻璃幕墙。电梯只在六楼停靠,只服务一户居民。
据电梯业主的岳父熊先生称,这栋楼房是“还建房”,没有电梯,6楼和7楼是一套跃层,自己的女婿和女儿就住在里面。电梯是去年开始修建的,完工已有数月。说起修电梯的目的,熊先生说主要是女婿嫌爬楼梯太累。
那么居民在小区自建电梯的行为是否合法呢?
据铜梁区规划局监管科负责人介绍,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很多居民楼都没有规划建设电梯,居民上下楼全靠爬楼梯。根据今年六月,重庆市政府关于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老旧小区只要完善申报资料,完成相应的审批手续,是可以修建电梯的。但是,法建小区的这部电梯占用的是公共空间,且从开工至建成都没有经过任何部门审批,属于违法建筑。
铜梁区规划局监管科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将到现场了解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据当地相关规定,七层及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需求也越来越急迫。
各地旧楼加装电梯政策
北京:住宅小区或推默认表决制,业主不表态视为没意见
2016年10月14日,北京市住建委主任徐贱云向市人大汇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旧楼加装电梯意见如下:对此,今后北京市将研究出台相关规定,如果一栋楼内60岁或65岁以上的老龄居民比例过半,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其他所有权人不得反对加装电梯。
南京:旧楼加装电梯政府拟补贴一半费用
在南京市《财政预算审议意见专题答复会》市财政局负责人透露,在市建委拟定的办法中,相关加装电梯扶持政策为:
1.补贴范围为江南六区除商品房、单一产权房及小产权房以外增设电梯的老旧住宅楼,其他各区自行制定补贴办法。
2.补贴标准为市、区两级予以50%的资金补贴,市级承担50%,区级承担50%,每台电梯有最高限额;补贴方式为由区财政先行垫付,直接将补贴资金全额支付到电梯安装单位,市财政以年度为单位结算。
3.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分摊资金,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出资增设电梯的业主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既有住宅原建设单位可以出资增设电梯。
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不利影响;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5.建设者自行办理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增设电梯的相关手续。建设者可以在本幢或本单元中推选1—2名业主为代理人,也可选择原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服务机构为代理人。
福建:旧楼加装电梯业主只需付乘梯费为国内首创
福建省质监局积极支持推动相关电梯制造企业,参照公交汽车运营模式,直接与加装电梯业主或业委会签订电梯管理及使用合同,业主不必支付大笔的电梯购置费、物业管理费以及日常维保费用,仅在每次乘梯时向制造企业支付一定的乘梯费。制造企业通过收取此费用来收回成本和保障日常电梯管理及维保费用,并承担安全管理和维保的主体责任。
惠州:旧楼加装电梯最高拟补5万元须3年内提出申请
2016年7月《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财政补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及《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补助资金办事指南(征求意见稿)》公示,设计了三年之内的鼓励措施,根据加装的时间不同分为三等。具体补助为:自《实施意见》颁布实施起,一年内每部补助5万元,两年内每部补助4万元,三年内每部补助3万元。对原有电梯井未安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补助金额减半。
浙江:简化报建流程新增面积全体业主共有,不征收地价款
浙江省建设厅、发改委、公安厅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年5月1日起执行:
1.只要是符合“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这些条件的既有住宅,就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加装电梯了。
2.依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就加装电梯方案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同时妥善处理好住宅周边相邻关系。
3.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加装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山东:将试点旧楼加装电梯住户拿一点,财政补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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