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指出,针对温州当地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会商后回复,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两不一正常:
第一个“不”是指,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第二个“不”是指,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之前,不收取费用。
“一正常”是指,“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但需填写土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
很多童鞋看到这里就开心地划好重点了,嗯,妥妥的!自动续期,不收费,正常交易。
然而,后面还有呢。
这只是一个过渡性办法,之所以用这个办法,是因为:
一方面是温州这次出现的问题牵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属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试造成的个别情况,有它的特殊性;
另一方面,相关法律安排还没有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先按这个办法操作,等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后再与之做好衔接。
也就是说,这个是特例,先这么着,如果以后相关法规出台后,要怎么办就怎么办。
至于带有普遍性的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满后的续期问题,别急,还在调研呢!
一般住宅产权都是70年,温州怎么搞了个20年产权呢?
在上世纪90年代初,浙江民营经济蓬勃发展,敢为天下先的温州人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将土地年限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据当地国土部门初步排查,温州仅鹿城区就有600余套20年产权的房子。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从去年开始已经面临到期或即将到期,今年开始逐渐增多,到2017年年底,温州主城区内就将有600多套商品房土地证到期,到2019年年底,这个数字会变成1700多套。
据媒体报道,今年3月份,温州市民王女士买了一套二手房,办理房产证和契证后,买卖双方去过户土地证时却发现,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只有20年,而且已在3月4日过期了。王女士来到温州市鹿城区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告诉他,要拿到新的土地证,必须补缴费用延长土地使用期限,
初步估算,这笔续期费大约要30万元,而这套房子,总价才65.8万元。王女士的遭遇引发了全国人民的关注,更使将房产作为财富的中国人民感到莫大恐慌。
在2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被媒体曝光后第8天,国土资源部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成联合调研组,奔赴温州。但产权问题涉及《物权法》的进一步解释甚至修法,顶层设计需人大立法,短期内不可能出台,所以今天正式公布过渡性办法。
温州的业主无疑是幸运的,据媒体报道,此前青岛和深圳也有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案例,他们是这么处理的:
青岛
2009年,青岛黄岛区阿里山小区的仅有20年期限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到期了。当时青岛政府提出的续期方案是:1.物权法细则不明,土地期满应有偿续期,续交出让金是必须的。2.出让金怎么算?按该区域过去一年的平均地价为计算基准,每平方米1000元,折算到建筑面积大约是60%,因此,一个100平方米的房子业主要补缴地价6万元。
深圳
2001年,深圳罗湖的国际商业大厦有一批20土地使用权的房产证到期了,如何续期闹得满城风雨。争议之下,2004年深圳出台了《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土地期满,可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35%补缴续期。国际商业大厦得以成功延期。
请注意,这里深圳同样的依照基准地价,但打了个折扣,35%,为业主省了不少钱。
深圳最新的案例是福田区长城大厦。今年3月,福田建于上世纪80年代的商品房长城大厦一位业主向政府递交土地延期申请,成功把房屋土地使用年限从原来的50年延长到了70年。这套房屋面积是80.58平方米,补缴金额为44940元。这位业主后来挂牌710万卖掉此房。按710万房价计算,补交地价款仅为房价的0.6%。假设延长的期限从20年改为70年,那么补缴金额应为15.7万元,也不过是总房价的2.2%,相比之前温州王女士遭遇的1/3,深圳的做法堪称厚道。
这样一来,我们的房子岂不相当于永久产权又没有税?快抢房子去!
醒醒吧。长期来看,要么补地价,要么交房产税。
那以后土地到期不续费还可以继续居住吗?
“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所以收回土地的可能不太大,因此居住受影响不大。唯一的可能是禁止售卖,未续交土地出让金就不得转让、买卖房屋。
土地使用到期后,房子还是不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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