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多年的“小产权房”改革难道要进入实质性工作阶段了吗?近日,在浏览党媒中国网之时,看见一则短短的关于“小产权房”的内容。
有关“小产权房”的问题,已不是好不好解决、如何解决的问题,而是必须尽快解决的难题。否则,带来的风险和隐患更大。三中全会很可能为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破题迎来契机。
随后再次查找时,不得其影。搜索了一下其它媒体的文章,发现一个完整的转载,详见下面的截图。
因此,可以判断的是“小产权房”可能要迎来实质性解决的曙光,也可能要进入实质性的讨论了。
而在此之前,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其实已让很多购买了小产权房的置业者的幻想彻底破灭。文章称“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关于小产权房的性质: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而买房人的理解就是: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
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
在高房价面前,小产权房因成本和价格较低廉而受到买房人欢迎。同时由于这一部分买房人的群体较大,小产权房能够尽快“转正”的传言此起彼伏,但“违法”界定至今没有改变。据《法制日报》报道,包括小产权房在内的全国所有城镇住房面积为298亿平方米,其中小产权房面积为73亿平方米,占比达到24%,仅次于占比38%的商品房面积。
对于小产权房的重视,要从2007年开始,也就是第一轮房价大规模上涨之后,小产权房开始成为部分买房人的选择。
2007年原建设部发布预警,提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39.9元买不了什么,
却可避免花300万买房后悔,
别人上过的当,那些买房的坑你不必去踩。点击下图进入查看。
2009年6月25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表示,由于各地小产权房的情况不一样,中央或国土资源部不会出台统一的处理意见。小产权房日渐成为讨论的热点。
2013年11月,国土部、住建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坚决遏制最近一些地方出现的违法建设、违法销售“小产权房”问题。
2015年2月,国土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接受《中国国土资源报》采访时表示,就小产权房问题,国土部将会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继续刹风治乱,坚决遏制在建在售。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原法第四十三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破除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这让“小产权房”业主看到了转正的希望。但是,5月14日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中,重申小产权房不能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这让小产权房置业者的幻想彻底破灭。
那么小产权房如何处理,怎么处理,是否有必要解决。正如中国网所说,那是必须尽快解决的难题。
郭海臣先生在前几天发文“破解小产权房规范困局”的时谈到:小产权房的改革势在必行,破题点应落在维护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利益的基础上,切实维护国家根本利益。
小产权房规范与改革有利于城镇经济的均衡发展,也有利于推动城乡经济一体化。对房地产市场长久的健康稳定发展,对中国房地产经济与行业效能的提高大有益处。
中国政法大学不动产与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席志国认为:
本文地址:https://www.fang85.com/sznews/1240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