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是农民自有建设的住宅,是满足住有所居的基本条件,村民通过申请获得宅基地,然后在其上建房子,用以家人居住。因而农村的房子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不仅仅是房子,更是家,得以休养生息的地方。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自建房都是合法的,即便是农民自己建的房子也有可能被拆除,主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合法的证件,因而在拆迁补偿、买卖、贷款等方面受到制约。
为了明晰农村住宅产权,对农村宅基地和自建房进行确权颁证,就是给农民自建房上一个合法合规的户口,其权力合法化,在面对拆除的时候自然就有底气。所以从18年前后农村就进行了大规模的房屋确权,如今基本接近尾声,已经到了颁证阶段。
但是很多村民发现自家的房屋并没有证件下发,而这些“无证”的自建房要一律拆除吗?对此主要看自建房是否合规,例如在耕地上建的房屋拆除的风险就很大,而有三种“无证”的房屋不用拆。
第一、具有争议难以确权
在农村自建房确权实际的操作中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能够进行有效登记确权的,比如房屋产权有争议的,在房屋继承过程中继承人不明确的,产权存在纠纷的,还有一些房屋建设占用他人地基的。
这样的房子在确权时就要进行先明确产权才能进行确权颁证,不然明明是张三的房子确权给了李四,最后导致的纠纷会更大,谁负责任?还是这些进行测量确权的人,如果不谨慎就不是丢工作的事,有可能摊上官司。
而在农村这样的情况很多,很多房子都是老辈传下来的,发展了几代人分支越来越多,争议自然也就越多,谁家都想分一杯羹,互不相让也就不能确权,然而房屋是合法的,不确权也不用拆除。
第二、历史遗留的祖宅
目前农村实行一户一宅,也就是一个农村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然而随着人口新增和消亡,自然就会有房子不断增加,所以就有不少祖宅继承下来。比如祖辈兄弟好几个,最后人口消减,只剩下一两家人,而祖上这些住宅自然就会传到这一两家,难道说房屋不合法吗?当然不是。
因而这些因为历史原因遗留继承的祖宅即便难以确权,不给颁证也是合法存在的,也不在拆除之列。当然,为了推行“一户一宅”,对于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也在慢慢解决,多是以引导村民有偿退出。
第三、不影响乡村规划的房屋
当然,既然有合法的一户多宅、祖宅,自然也有不合法的,比如耕地上建的房子,建新房没有拆旧房,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耕地建房、建房,而现在随着农村耕地管理越来越严,任何占用耕地建房的单位和个人都将会被处理,房屋几乎都得拆除。
但是如建新未拆旧或者未批先建、一户多宅的,只要不影响乡村规划,是可以保留,暂时免除拆除的,而随着家庭人口增加或者其他转变也是可以转成合法住宅,然后进行确权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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