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本市户籍管理中的“直系亲属”包括哪些成员?
答
本市户籍管理中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曾(外)祖父母、曾(外)孙子女等(收养家庭、再婚家庭参照执行)。
同时,与房屋户内成员具有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子女关系的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经权利人或承租人同意的,也可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
问
当事人要迁户口,该去哪里办理?
答
当事人只需去拟落户地派出所窗口提交相关材料,提出市内户口迁移申请即可。
问
当事人作为“直系亲属”,想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
?1、迁出地的《居民户口簿》或《个人户口卡》(未发放的除外)。
?2、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5、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及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
?6、直系亲属迁移的,提供迁移人与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籍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人事档案等)。
“随申办”APP“亮证”模块中有电子证照的,可通过亮证方式使用电子证照,当事人可免交纸质材料。
问
办理市内户口迁移需要花多长时间?
答
除特殊情况外,本市户籍人员办理迁入本市家庭户为当场办理事项。
温馨提示
?根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非居住用途的房屋不办理家庭户立户以及户口迁入。
?根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四款之规定,灭失的地址或者不存在房屋的地址不办理户口迁入。
“随申办”相关信息查询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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