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房子已然成为男女成家立业的必备条件,但随之而来的,是各种各样的问题。
如今就有不少人担心自己购买的小产权房产权只有四十年,如果到期之后,这房子是否还属于他们?
房屋产权实际上是一个统称,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种。
一些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时常会混淆两者的概念,认为它们是差不多的,但并非如此。
房屋所有权一经拥有即为永远,简单来说,只要房子还在,它就一直属于所有权者。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权者就能一直住在其中,因为在房屋所有权之外,还有着土地使用权的限制。
土地数量是固定的,但人口是变化的,土地的用途更是多种多样。
倘若一块土地一经购买便永久拥有,那么很容易造成土地资源紧张的问题。
因此,我国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期限,目前分别有40年、50年、70年三档之分。
我们比较熟悉的商品房使用权限较长,最高可达到七十年,而用于娱乐、旅游等用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限就比较短了,最长也不过才四十年。
这一规定考虑到了使用者和使用条件的变化,在时间设置上是比较合理的。
在选择购置房屋时,人们一般会选择土地使用权较长的房屋,毕竟购入房产是为了居住,还是稳定一些比较好。
但有时因为囊中羞涩或者其他原因,部分买家便会选择价格更加低廉优惠的小产权房。
我们所熟知的小产权房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经过合法审批建设的合法房产,它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
一种是没有合法建设手续的房产,它不仅没有法律的保护,也面临着随时被拆迁的风险。
而本文所要讨论的情况,多数为前一种小产权房,也即为受到法律保护的小产权房。
小玲(化名)与小林(化名)为一对年轻男女朋友,两人感情甚佳,只是因为双方家庭经济状况都不甚富裕,一直没有结婚领证。
小玲的父母虽然不指望女儿能嫁个金龟婿,但也希望未来女婿能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产,方便小两口独立生活。
否则结了婚还要和父母住在一起,还怎么生儿育女、正式进入自己的生活呢?
可因为家境贫寒,小林实在是无力承担沉重的房债。
眼看两人的年龄都大了,小林不想耽误女友,便狠心掏出这些年攒的全部家当,贷款购入了一套房子。
谁知对于小林买下的新婚房屋,小玲的父母仍然不满意。
原来,小林买下的房子属于小产权房,房屋产权只有四十年。
小玲的父母认为房子如果到了产权期限,女儿还是要落得一个无家可归的下场,因此即便是有了房子,他们也不肯松口。
一边是焦急等待结婚的女友,一边是岳父岳母的拒绝,小林欲哭无泪。
可小产权房是否真的如同小玲父母所认为的那样,一到四十年的产权期限,就完全不属于他们了呢?
人们购买房屋,为的就是寻求一处安稳,倘若在花费大量时间与精力之后,反而被赶出了房子,那倒不如去选择租房。
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回应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倘若在购买小产权房屋时,我们有着完善的法律手续,那么即便是房屋产权到期,我们也可以通过续期的方式继续保留房屋产权。
进行续期自然需要花费一定的资金,在进行续期时,房屋产权所有者需要在产权到期的前一年提出续签申请,并且交付一定的土地出让金。
而如果没有提出续签申请或者是因为手续的不完备,导致缺少需要进行小产权房续签的条件时,国家便会收回房屋。
当然在收回的同时,房屋产权所有者也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金。
这种情况,类似于我们所熟悉的拆迁赔偿。
其实很多房屋在到达产权期限之前,就会因为国家建设用地的需要而被拆迁,因此多数房主对这一处理措施还是能够接受的。
在本案当中,小林所购买的房屋虽然是小产权房,但在购入时,他有着合乎法律法规的购买程序,房子本身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哪怕房屋到了四十年的使用期限,只要不是政府拆迁的情况,小林和小玲都可以提出房屋续约,继续在房子内居住。
在听小林将小产权房屋的相关情况介绍过后,小玲的父母终究还是松了口,答应让这对有情人结为眷属。
尽管房屋是有使用期限的,但相信小林和小玲的爱情是长久的。
对我国人民而言,房子并非只是居住的地方,它更象征着家的归属,有了房屋,才会有家。
许多人拼搏一生,为的就是这一处归宿。
付出了那样多的心血,人们自然希望房子能一直陪伴着自己,可因为现实的需要,这一需求往往得不到满足。
此时,续期和赔偿的方式便能够最大程度地解决其中的矛盾。
因此当买到小产权房屋时,我们不需要为未来的归属而担忧,通过法律的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完全能够得到有效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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