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产权房算几类商标,电子产品翻新有了法律规范指引

如今,回收翻新旧电子产品市场巨大,深圳市检察机关在近年来司法办案中发现,电子产品翻新商标侵权犯罪案件频发,约占商标侵权类刑事案件的1/4。电子产品翻新产业发展与国家鼓励循环经济的重大导向相一致,但由于合规标准缺失,侵权和犯罪界限模糊,合规意识强的头部企业谨慎观望,不计后果的小作坊大肆侵权乃至犯罪,导致市场上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影响产业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在产业层面制定知识产权刑事合规指引,厘清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的底线。

此次发布的《指引》包括目标、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知识产权刑事合规指引五部分,从必要性指引、禁止性指引、推荐性指引等方面提出15条指引要求。同时,还公布了披露翻新信息的示范文本。

其中,在必要性指引方面,提出了主动充分披露信息、显著标注“翻新”标识、限于抛光及一般维修、选用可靠零部件、提供一定期限保修服务等5条要求。在禁止性指引方面,提出禁止使用易致混淆的称谓和标识、翻新使用的零部件不得为假冒活侵权零部件、外包装及配套产品不得侵权、禁止“重构”电子产品、禁止任何涉及商标标识本身的擦除、翻新、禁止通过刷机等手段破坏电子产品软件保护措施等6条要求。

此次高峰论坛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武汉五地连线,来自各地的专家学者、头部企业代表、律所代表及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席并发言。

【声音】

《指引》的发布,一是呼应了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进循环经济实现绿色发展的要求,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二手电子市场相关主体形成更明确的规范意识;二是知识产权刑事合规常态化与检察职能结合的又一提升,不仅仅是在具体案件中开展合规,而是要实现“办理一个案件,引导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三是《指引》明确了二手电子产品市场回收再流通的法律界限,为翻新产业的从业者提供了合法经营的明晰要求,推动实现二手电子产品市场的自治和共治。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许春明

《指引》是深圳检察机关在企业合规方面的积极尝试。翻新产业实际上是整个循环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指引》的发布将为深圳翻新产业健康发展,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益的探索。

——深圳市政协委员陈蔼贫

【记者】杨溢子

【通讯员】孟广军郭夏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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