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有关“透过受赠形式受让住房后,须满2年前方可再度买回住房;拒绝接受受赠的,须合乎东莞市的旧有限牌经济政策”条文,明晰如下表所示: 本文地址:https://www.fang85.com/sznews/1503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