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坑地区]法定图则部分地块规划调整申请已经市规划国土委业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现予公示。
一、法定图则情况
本次申请调整地块共14块,分别为坪山区[竹坑地区]法定图则地块0811、0812、0813、0814、0815、0816、0901、0902、0903、0904、0905、0906、0907、0908,均位于坪山区竹坑地区东南部。现状以空地为主,申请调整范围东北侧有部分旧村旧厂房,东南侧有一现状变电站。其中0811地块用地面积为3487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0812地块用地面积为41921平方米,0904地块用地面积为2525平方米,0908地块用地面积为8223平方米,用地性质均为公共绿地。0813地块用地面积为521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0814地块用地面积为80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垃圾处理用地。0815地块用地面积为1077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四类居住用地。0816地块用地面积为2200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综合医院用地。0901地块用地面积为28441平方米,0902地块用地面积为34152平方米,用地性质均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分别为4.1、4.0。0903地块用地面积为21356平方米,0905地块用地面积为24257平方米,用地性质均为三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容积率均为3.5。0906地块用地面积为304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库用地。0907地块用地面积为420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交通设施用地。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本次规划调整方案拟将[竹坑地区]法定图则0811、0812、0813、0814、0815、0816、0901、0902、0903、0904、0905、0906、0907、0908地块合并为0811地块,合并后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教育设施用地,用地面积调整为272625.32平方米。保留原已建成变电站,用地编号调整为0907,用地面积调整为3750平方米,用地性质等不作改变。
(二)将兰田路提升为城市主干道,道路红线宽40米,车道数由双向4车道增加至双向6车道。沿深圳技术大学北侧增加一条宽30米的城市次干道,连接创景路和绿荫路。
三、展示方式与展示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坪山区委区政府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333号
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坪路6号
4.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石井社区坪葵路271号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网站
四、展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2月2日止。
五、公众意见征询
如对该事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上述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领取或下载“公众意见征询表”,深圳小产权房,并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征询表”寄往深圳市坪山区龙坪路6号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公共项目科,邮政编码:518118(请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或“法定图则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或直接在网站上填写并提交。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2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深圳小产权房,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公共项目科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075528297931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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