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叶(化名)与A公司签订一份《外包工程安装协议书》,主要是对厂房进行排水管重新铺设。庄叶在工地二楼检查排水管铺设情况时,不小心坠楼至地面,后被工地的工人送到医院救治,经CT检查示:腰2椎体爆裂性骨折,右耻骨下支骨折。经过一段时间的康复治疗,今年1月20,医院同意庄叶出院回家休养。治疗期间庄叶共支付3.1万元医药费,庄叶认为在自己医院治疗产生的费用应由A公司全部承担,双方当事人曾因治疗费用的事情多次协商,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1月23日,双方来到福永司法所申请依法调解。
承揽非雇佣
调解员和社区顾问律师组织双方就民事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协调会上,A公司表示:“公司与庄叶签订一份《外包工程安装协议书》(简称《协议书》),庄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排水管安装工作,经公司验收合格后,即可结清工程款。基于《协议书》第三条第五项的约定,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措施,如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因伤害他人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庄叶自行承担。因此A公司与庄叶是承揽关系。”
庄叶则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我帮A公司安装排水管,是属于接受A公司安排工作的性质,我们之间应该是雇佣关系。”
调解员和社区顾问律师认真分析案情,结合双方签订的《外包工程安装协议书》,认为庄叶对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存在一定的误解,于是向庄叶作出解释:承揽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工作报酬的民事法律行为。雇佣是指雇员为雇主提供劳务并接受其管理和监督,雇主给付报酬的民事法律行为。二者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法律责任不同。
未履行审慎义务也要担责
经过调解员和社区顾问律师的耐心解释,庄叶终于厘清了其与A公司的关系。但庄叶希望A公司能够体恤其难处,报销其住院期间产生的治疗费用。A公司明确表态,不属于公司的责任坚决不赔钱。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太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调解员和社区顾问律师改变调解策略,决定单独做A公司的思想工作:作为承揽人本应对完成工作成果过程中造成的自身损害承担责任,但考虑到贵公司作为定作人,在选择庄叶为承揽人进行排水管安装时,未要求庄叶提供资质证书,未履行审慎的义务,存在一定的过失,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A公司经过反复思考,最终同意报销庄叶支付的医疗费用。庄叶则声明说:“收到A公司治疗费后,主动放弃做伤残等级鉴定,不管以后是否会残疾,都与A公司无关。”双方就此签订和解协议书。
调解员话调解:像本案这样建筑零星工程由私人老板承揽来做的情况十分常见。这些老板很可能既没有施工许可证、建筑行业资格证,也没掌握专业的安全保护措施,凑上几个工人就开工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受伤的几率非常高。调解员处理过多起类似案件,其实发包方也有无奈的地方,有资质的建筑公司往往不愿意承接这类小工程。
调解员建议,不管是发包方还是承接方,在签订工程协议书时,一定要明确购买工人意外保险事宜,不但可以降低发包方未预知的法律风险,还可以为施工工人提供更可靠的人身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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