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产权房续费?房产产权到期了怎么办?高额续费你负担的起吗?

据报道,经当地国土资源局初步排查,温州市鹿城区内即有600余宗(套)。而从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而且,这次市区一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在全国可能也属先例。

土地使用权年限到了,该如何续期?真的要花费高额费用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吗?其他地方会否效仿?

首先我们来先从我国的的土地政策说起。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颁布了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简称《条例》),开始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出让制度;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十二条规定:居住用地出让年限最高为70年。

既然有据可依,有法可循,温州政府按章程办事,那也无可厚非,但是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办呢?该如何续期呢?这也是民众的一大苦恼。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简称《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物权法》只规定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需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及交纳标准都没有明确。原来这是一个法律的空白区,立法的滞后,让基层国土部门陷入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境地,也为民众带来了不便。

类似情况深圳已经发生了多起,最近一起长城大厦一套住宅申请土地使用年限延期20年,仅花费了4.5万元。2004年深圳市颁发的《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指出,补缴地价数额为公告基准地价的35%,并按约定年期一次性支付。

哎,普通人要买一套房,仅仅首付就需耗费几代人的资产,贷款刚刚还完,土地使用期又到了,宝宝心里苦啊!虽然有明文规定,但是还是钱的事。既然钱能解决的是那也不算什么事了,但是对于一些家庭确实贫困的人,应该适时给与一些优惠政策,也是国土部门在今后立法应该考虑到的。

也有网友纷纷询问,如果不续费的话还可以继续居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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