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看一组数据:
1、产权清晰的商品住房(套数占比17%)
2、保障性住房及政策性住房(套数占比4.1%)
3、单位自建房(套数占比5.2%)
4、公寓房(套数占比8.7%)
5、产权不清晰的村民自建房(套数占比47.8%)
6、工业区配套宿舍(套数占比17.2%)
这些小产权牵动着千万人的心。什么叫违法建筑?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是否可以申请核发房地产证?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是否有拆迁补偿?乐居统一汇总了答案。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福田和光明区都做对违法建筑的确权处理有了最新的进展。具体来看看:
日前,福田区对梅林街道下梅社区围面村某配电房开出《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证明书》,这标志着福田区建区以来第一宗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确权工作完成。
2019年12月31日,福田区查处违法建筑和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下梅林实业股份公司位于梅林街道下梅社区围面村的配电房开出编号为(2019)福查违证字第1号的《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证明书》。通过补办确权消除违法状态,此举也为今后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配套、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供了成功路径。
据统计,福田区有7692栋历史违法建筑,占地约139.99万平方米,因综合环境、公共安全等受限无法大幅提升。
2018年10月10日,深圳市政府正式颁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违建办法),在“尊重历史、分类处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前提下,对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进行政策创新和大胆探索。
不仅仅是福田区,光明区近日也成功处理了“第一单”历史违建确权工作。
位于凤凰街道甲子塘社区的治安综合楼历史违建处理项目,顺利通过光明区查处违法建筑和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将取得“三规”处理证明书。
该栋历史违建占地面积222.1平方米,建筑面积759.81平方米,将成为凤凰街道公共配套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成功处理的“第一单”,也是光明区公配类的“第二单”。这标志着凤凰街道历史违建处理确权工作实现“零突破”。
自“违建办法”施行以来,凤凰街道积极响应,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及时组织开展辖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处理工作。
按照“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方法,从各社区集体物业的产业类及公配类历史违建着手,将甲子塘社区治安综合楼项目(公共配套类)作为试点,开展资料核查、权属调查、分宗定界等工作,完成初审,近日获得区相关部门审议。2019年以来,凤凰街道受理各社区提交的27栋历史违建处理申请,申报面积共约5.08万平方米。
凤凰街道查违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优化初审流程,提高初审效率。同时,加强宣传指导,动员各社区、各相关部门齐心协力,全力推进街道历史遗留违建处理工作,为辖区居民争取更多的改革“红利”。
关于小产权问题的十大痛点,来看看最权威的官方解读:
1
什么叫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来源: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
2
什么是原村民非商品住宅?
原村民非商品住宅,是指根据《深圳市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暂行办法》(深府〔2006〕105号),由原村民经批准在已批准原农村宅基地和非农建设用地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所建的非商品性质住宅。(来源: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
3
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按照怎样的流程进行处理?
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的基本流程是:当事人申报-街道办事处初审-区查违办审查-区查违办分类处理-依法登记或者拆除没收、临时使用。
4
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申报是否意味着可以办理房地产登记?
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第5条,经普查记录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市政府应当区别其违法程度,根据本决定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要求,分别采用确认产权、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临时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处理。据此,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经申报并不代表可以办理房地产登记,须甄别情况进行处理。(来源: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
5
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是否可以申请核发房地产证?
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符合处理确认条件的,适当照顾原村民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在区分违法建筑和当事人不同情况的基础上予以处罚和补收地价款后,按规定办理初始登记,依法核发房地产证。(来源: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
6
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是否有拆迁补偿?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依据本实施办法处理确认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当事人应当服从城市规划实施、城市更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需要,房屋征收、土地使用权收回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补偿:
(一)已按规定办理商品性质房地产证的,按照国家、省、市对商品性质房地产的补偿标准执行,并按照本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限制产权调换;
(二)已按规定办理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证的,建筑物给予重置价补偿,用地按原处理确认补缴的地价款扣减处理确认后已使用期限相应地价款给予补偿,如原处理确认时免缴地价的则不再给予用地补偿,不实行产权调换;
(三)符合处理确认条件但未办理房地产登记的,或者符合办理商品性质房地产证条件但未办理的,区别情形分别按照本款第(一)、(二)项规定处理,并扣减实际欠缴的罚款、地价以及办理房地产登记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来源: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
7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的违法建筑物是否可以补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当事人或者管理人未按照《决定》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和普查工作要求向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申报的,由街道办事处在建筑物所在社区、辖区主要公共场所以及市、区政府网站公告3个月。”第四十六条规定:“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当事人或者管理人在公告期满仍不申报的,由街道办事处临时管理3个月后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来源: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
8
经过批准建设的原村民非商品住宅怎么处理?
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第62条,原村民所建非商品住宅未超批准用地面积、功能和建筑面积范围的部分,建筑当事人自愿的,可以参照《实施办法》处理。(来源: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
9
什么是原村民外迁户?原村民外迁户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第13条,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申报人为原籍在深圳市的华侨及港、澳、台同胞,或者原符合原村民的规定,因升学、就业、婚嫁、服兵役等原因户籍已迁国内其他地方的,对位于其原籍所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所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进行处理时,仍适用原村民相关处理规定。(来源: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
10
超批准的历史遗留建筑如何处理?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按照下列规定处罚、补缴地价后,登记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
(一)原村民所建符合“一户一栋”原则的违法建筑,免缴地价,总建筑面积未超过480平方米的部分免予处罚,总建筑面积在480平方米以上不足600平方米的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30元罚款,600平方米以上不足800平方米的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60元罚款,8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
(二)原村民违反“一户一栋”原则所建违法建筑的多栋部分,多栋的第一栋按现行公告基准地价的25%补缴地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多栋的第二栋按现行公告基准地价的25%补缴地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200元罚款,多栋的第三栋及以上栋数部分不予处理确认;
(三)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为解决原村民居住问题统一建设的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或者以住宅为主的多种用途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未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或者超过批准建设的部分,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作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当事人,按现行公告基准地价的25%补缴地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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