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小到一张图,大到一项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即日起,奥一新闻开辟“知识产权在身边”栏目,从你我息息相关的生活领域入手,展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共同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良好氛围。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驶入快车道,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果、运用效益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依法对侵权假冒的市场主体、不法分子予以严厉打击,才能提升供给体系质量、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网售假冒保健品被罚20万
如今,公民知识产权意识比较淡薄,随着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存在随意复制、山寨别人劳动成果的乱象。近日,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以案释法,引导社会公众增强尊重知识的意识。
被告人陈某甲通过网络认识一名叫丁某某(另案处理)的男子。丁某某仿造康宝莱保健产品的注册商标及产品包装,自行调配生产了一批假冒的“康宝莱奶昔”系列产品。陈某甲为获取高额利润,便以低价从丁某某处进货并通过网店销售。销售记录显示,陈某甲经营的三家网店铺销售假冒康宝莱注册商标产品的累计金额为12356711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陈某甲的住处及仓库查获了“康宝莱”品牌的奶昔、蛋白粉、纤维素片、细腰片等产品共4361瓶。经康宝莱(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检验,上述均为假冒产品,价值人民币436636元。陈某甲的堂妹陈某乙得知陈某甲在网上销售“康宝莱奶昔”产品,生意非常红火,也开始向陈某甲购入假冒康宝莱注册商标产品在网店销售,销售金额累计5749134元。
该案由赤坎区人民检察院审结并向赤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陈某甲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陈某乙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检察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品牌商品时,切勿只关注价格优势,尽量选择正规的官方渠道购买,选择其他渠道要核实商家是否有品牌授权,在收到商品后仔细检查外观、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家信息等是否注明且清晰。若发现假冒产品,可收集消费记录等证据材料并通过举报热线12315进行维权。
律师说法:不正当竞争将受监管部门严惩
奥一新闻采访发现,在营养产品行业中,也普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意润健康产业(广州)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克炜告诉记者,该公司早前就碰到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深圳某生物技术公司联同山东一家公司通过同一生产厂家、同一企业标准申报厂家、相似的宣传排版、基本一致的宣传图文恶意引导消费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意润健康权益。
据了解,意润健康自主研发的喜舒复?白蛋白肽饮品为该领域唯一政府科技计划生物技术课题立项项目成果转化产品,为国内首个合规上市的口服白蛋白,获得两项国家发明专利、首批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作为白蛋白肽团体标准的牵头主导单位,直接填补了相关临床营养领域的技术空白。上述生物技术公司正是“山寨”制造了这一产品。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积极推动企业研发创新,推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和先进企标、团标的申报认定。截至目前,共自主申报六项发明专利、二十多项实用新型专利及五项企标和两项团标,其中已有近20项获得授权,同时联合申报团体标准多项。”杨克炜表示,“建立一个知名品牌就是建立了一张名为诚信的名片,任何投机取巧永远只配取短视之利,永远的山寨换之而来的是一个永远没有未来的明天,保护知识产权能为企业带来显著的经济利益。”谈及意润健康的企业发展战略,他强调企业的发展始终要坚持自律规范、合规经营,保证产品质量,对得起消费者,对良心负责,对社会负责。
针对前述侵权行为,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泓表示,最根本的是保护市场主体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意愿,构建健康、公平、有活力的营商环境——从这个角度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将构成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补充和保障。
案例显示,产品抄袭、仿制等侵权行为有“升级换代”的趋势,侵权者在有意识地规避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增大企业维权障碍,比如抄袭国外产品增大维权成本,或在原产品上进行融合式“创新”打“擦边球”等。但追根究底,邪不压正,侵权者“短、平、快”的浮躁心态,决定了其侵权行为往往会扭曲市场秩序或违背商业道德,从而落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领域。近年来,法院和监管机构都对此进行了大量探讨和认定,企业可以多加关注。
奥一新闻了解到,此前,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助力全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中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落地见效。
本文地址:https://www.fang85.com/xcqzs/1117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