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上海市民岳天(化名)将120万房子赠女儿,而女儿岳夕却瞒着他转手将房屋以约60万低价卖出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父亲搬离房屋。岳天得知后也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居住权请求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他能保住房子吗?
据了解,2013年,岳天与前妻范某因感情不和离婚,经夫妻双方商议,岳天将其名下居住了20余年的值120万房子赠女儿,在转让过程中岳夕未支付一分钱。而岳天在转让过程中则坚持要求保留居住权。这也是岳天为他自己留的一条后路,拥有居住权的岳天也能安心居住下来了,不必担心他自己因离婚的原因而没有地方住。
而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得到房子的所有者的岳夕认为这座房子已经是她名下的了,她想怎么处置都行,不需要通过父亲的同意,同时她觉得父亲有存款有工作,他住哪,这不是她应该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让房子能出售顺利,岳夕多次以房子产权人的向法院提起了排除妨害的诉讼,逼迫父亲搬离。
在几番争斗下,岳夕为了更快得到钱,强行这座价值120万的房子以60万低价卖给下家金某,并与金某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乙方(金某)自愿购买该房屋,自愿承担劝退和处理现无权占有人即岳天的权利与责任。
随后,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岳天搬离房屋。同时,岳天也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房屋居住权的名义请求判定岳夕与金某等的合同无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居住权,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居住权设立后,居住权人在权利生效期间,即便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居住权也不受影响。
上海一中院认为,岳天与岳夕两人是基于父女关系产生的房子转赠行为,转赠后岳天保留了房屋的居住权,房屋实体并未移交给岳夕,因此,岳天仍享有对该房屋的合法居住权。
岳夕与下家金某等人存在恶意串通的关系,其女儿岳夕在明知道父亲对房子享有居住权且长期居住在房屋内,但未经岳天同意的情况下,120万房屋以60万的低价恶意出售,该行为有违公序良俗;而下家金某在未实际看房的情况下,坚持以60万低价购房并签订的补充协议中表明承担起诉驱离岳天的责任,更是恶意损害了岳天的合法利益,此,一审法院判定,岳夕与金某的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效。随后,金某等人又向上海高院提出再审申请被驳回。
《民法典》居住权可以与房子所有权分离,而居住权的出现,能够更好地保障部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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